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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直播業應加強自律

2016年12月01日 10:29: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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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市場前景廣闊,行業自身首先要承擔起社會責任,在國家法律和規定的框架下,做好行業自律,自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的《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12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今年9月發佈《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後,國家網信辦進一步從政策層面加強對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的管理。

   近年來,我國網際網路直播行業發展迅速,擁有龐大的用戶群體和巨大的市場。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我國網路直播用戶規模已達3.25億,佔網民總體的45.8%,市場規模達150億元人民幣,到2020年,市場規模將達600億元人民幣。然而,隨著行業的快速發展,內容監管方面的問題也逐步顯露出來。超速行駛發生車禍、騷擾辱罵肯德基顧客、露骨的性暗示等大量不適合向公眾傳播的視頻內容,充斥在各大網路直播平臺中,引起公眾對於網路直播行業的深深擔憂。

   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在本質上是資訊的傳播,同其他網際網路服務一樣,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的特點。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擁有廣泛的受眾群體,其中不乏青少年,如果網際網路直播平臺傳播大量有關色情、暴力、犯罪、消極頹廢心理的內容,將會對受眾的身心造成巨大傷害,同時也將産生難以預估的社會負面影響。因此,加強對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的監管尤其是內容監管,勢在必行。

   一個健全的行業監督機制,應當是他律和自律的結合。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的主要監管主體包括政府、直播平臺、主播、受眾等。早在2007年,原國家廣電總局就出臺了《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對通過網際網路向公眾提供音視頻節目進行規範,這是他律。而在2014年,某直播平臺就推出過主播守則,對主播直播內容進行規範,這是自律。除此之外,筆者認為,目前還需要加強整個行業的自律,在行業內部建立退出機制,通過行業約束實現優勝劣汰。

   我們欣喜地看到,在網際網路直播行業興起的同時,諸如“中國直播榜”這樣的行業垂直媒體也悄然誕生。行業媒體在扮演記錄者與傳播者的同時,也正在肩負起引領行業發展的社會責任,及時給予網際網路直播從業者必要的引導與警示。

   自律的長期綿軟或缺失,勢必引起公眾對該行業自律的不信任,轉而側重於通過他律進行行業監管。而相比于自律,他律滯後性和較強的約束性,也會對行業的發展起到一定抑製作用。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市場前景廣闊,行業自身首先要承擔起社會責任,在國家法律和規定的框架下,做好行業自律,自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作者:范吉琛)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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