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産權之所以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尺規,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很大程度上就體現于對權力的約束,必須恪守政府管理與市場競爭的邊界,不將公權力淩駕於法治之上。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27日正式對外公佈,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産權保護的頂層設計,文件從11個方面對完善産權保護制度、推進産權保護法治化進行了全面部署。
《孟子 滕文公上》曰:“民之為道也,有恒産者有恒心,無恒産者無恒心。”自古以來,産權就是穩定人心、推動社會發展的“定盤星”。只不過,人類社會在市場經濟出現之前,弱勢群體的私有財産從來得不到可靠保護。皇帝一道聖旨就可以抄別人的家,縣太爺一聲令下就可以讓人傾家蕩産。
産權保護是市場經濟的核心要素,沒有産權保護就談不上市場經濟。因為可以去搶掠,就不會有協作,不會有交換,不會有創新,不會有財富的增長。一個人擁有按照自己的方式佔有、使用和處分自身合法財産的權利,對應著産權的所有權、使用權、收入權和轉讓權,這是其享有自由、尊嚴和其他權利的前提。
眾所週知,理性經濟人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假設,其一切行為都表現為趨利避害,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有依法保護産權,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全社會的創造力,為繁榮的自由交易提供基礎,為經濟的持續增長提供支撐。
當前,我國産權保護的薄弱環節和問題,一是産權不清晰導致的國有資産流失問題;二是私有産權未能得到平等保護,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産權的現象時有發生;三是智慧財産權保護仍顯不力。其中,公眾最為關注的無疑是第二點。
無論是産權的有效界定,還是依法保護産權,都離不開政府的作用。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對於産權保護法治化具有決定性影響。要通過完善立法將權力關進籠子,使其在私有産權面前保持敬畏,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隨意違約毀約,更不得將公共利益任意擴大化,動輒強徵強拆公民合法財産。
保護産權之所以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尺規,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很大程度上就體現于對權力的約束,必須恪守政府管理與市場競爭的邊界,不將公權力淩駕於法治之上。“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懲戒力度”,《意見》中這一規定必須嚴格落實。
保護産權,要尊重契約自由和競爭自由。為此,《意見》十個具體改革措施中,首先就提出要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保護。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具體到個人,最重要的家庭財産無疑就是房産。70年後,我們的房子何處安放?這是最受公眾關注的産權保護課題。“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産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這句話的後半部分,“長久受保護”無疑是關鍵之所在。
産權保護,事關公眾的財富安全感,事關社會信心和未來預期,事關創業創新動力和社會公平正義,事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完善産權保護制度,嚴格依法保護産權,讓“有恒産者有恒心”,讓經濟主體財産權得到有效保障和實現,必將影響深遠。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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