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堵消費陷阱需司法給力
本想只剪個10塊錢的頭髮,被理髮師説動心,做了“一個37元”的髮型,結賬時卻要付1776元,因為不是一個髮型37元,而是做頭髮用的夾子,一個要價37元。寧波市江東區發改局已對這家悠哈理髮店作出了處罰決定:因為價格欺詐,該店被罰款9萬元。(10月23日《西安晚報》)
近些年來,儘管有關部門嚴加打擊消費陷阱,媒體也大量曝光,但商家設置的消費陷阱仍然層出不窮。諸如用餐時免費停車、預先付費辦卡等花招,表面上看,都是以服務拉攏客源,並取信于消費者,類似的消費誘導,其背後所暗藏的種種玄機,非常人所能察覺。
一些消費者事後儘管明知自己掉進了消費陷阱,但是往往忍氣吞聲,自食其果。事實上,各類消費陷阱背後,常常不乏採取軟磨硬泡、聚眾擺勢,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已經明顯含有“強迫交易”的成分。
《刑法》規定的“強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裡不容忽視一個細節:法律規定的“強迫交易”行為,“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犯罪。但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情節嚴重”,《刑法》未作具體規定,目前也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予以界定,這自然給具體執法造成被動,值得商榷。
正源於法律上的漏洞,才使得在我們日常的經濟生活中,一次性強迫交易數額不大,但屢屢實施強迫交易的欺行霸市的行為較為普遍。何況,該行為通常還伴隨著暴力、威脅手段,所以同時對受害人的人身權、財産權造成侵害。因此,打擊強迫交易犯罪,亟須司法解釋對非法強迫交易數額或非法牟利數額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讓其儘快成為構成強迫交易罪的起點標準。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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