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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不妨給“地方特産”一個法律定義

2016年10月24日 10:54:15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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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不妨給“地方特産”一個法律定義

  近日,上海某公司推出的一款名為“狗屎糕”的産品引來不少質疑,該産品外包裝上印有“上海特産”的標識。一些上海本地人稱“上海特産中根本不存在‘狗屎糕’”。對此,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局工作人員稱,“狗屎糕”是否為“上海特産”尚難界定。(10月23日《北京青年報》)

  既然缺乏“地方特産”的認定標準和依據,我們也不能簡單地根據一件産品出現的時間長短來判斷它是否屬於某地的“地方特産”。正如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所説的那樣,對“上海特産”還沒有一個具體的規範或釋義,因此比較難以界定“狗屎糕”是否違反相關標識標簽規定。

  而從法律角度來説,“某某特産”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也並沒有明確定義,而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叫法。但如果經營者在其銷售的商品及其包裝上編造虛假的商品原産地,未按規定標明真實內容,導致消費者對所購買的商品原産地産生誤解,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那就是屬於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這句話同時也就意味著,如果産品的生産經營者在其産品的包裝上沒有編造虛假的商品原産地,而是按照規定標明瞭真實的內容,那麼即便“狗屎糕”出現的時間只有一年、一個月甚至是一天,它也完全可以自稱為“上海特産”。

  “某某特産”對促進産品的銷售,確實具有明顯的帶動作用,尤其是當其作為一種旅遊商品出現的時候。為此,比較現實的解決辦法只有兩個;一,秉持一種寬容、大度和開放的胸懷,淡定看待一些剛剛出現,卻自稱“某某特産”的商品,畢竟它們的加入壯大了地方特産的隊伍,鞏固了地方特産的品牌,完全可以實現雙贏。二,為了防止一些假冒偽劣産品損害一個地區地方特産的形象和信譽,可以以地方條例的方式,給“地方特産”一個法律層面的定義,對納入地方特産名錄的産品,給予法律層面的保護。而這就需要對地方特産的評選標準、入選條件等給出明確的標準和依據,並且建立評選和淘汰機制,讓其有標準可循,有法可依,才能避免如今“狗屎糕”所帶來的尷尬和糾結。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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