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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居住證能否採用納稅證明

2016年10月17日 10:15:08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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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網報道,今年10月1日開始,北京正式啟用北京市居住證,暫住證走入歷史。不過記者走訪發現,很多辦證者吐槽辦證慢、辦證難,萌生了打“退堂鼓”的想法。

  居住證制度剛剛推行,人們扎堆辦理;一些派出所開放窗口有限,還不能網上辦理與跨區辦理,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辦證速度。但“辦證難”或許主要來自申請人提供居住證明的麻煩。

  按規定,辦居住證需先提供在京居住滿6個月證明,那麼,在京居住時間如何證明呢?那就是通過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也就是説,如果持有暫住證,且暫住證滿足居住滿6個月的條件,才可以辦理居住證,如果沒有滿6個月,或者暫住證過期失效(暫住證一般有效期1年),就得辦理居住登記卡。

  現在暫住證取消了,很多人只有一條路——辦居住登記卡。在此重重要求之下,符合辦居住證的人口或許並不多,很多老“北漂”也要重新辦居住證,然後等上6個月才具備資格。

  可實際上,這些老“北漂”早就已是北京常住人口了,社保交了多年,稅也納了多年,可能連房子、車子都買了,卻要再等6個月,這也不太符合實際。

  有鋻於此,是否可以將個人社保和納稅情況作為辦理居住證的重要參考,只要在北京連續交納社保或是納稅滿6個月,並提供相應的證明,就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相較于主要考察居住時間的居住登記卡,社保或納稅也能證明其在北京的工作或常住身份。□西越(媒體人)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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