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這個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體,理應獲得更多關愛。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還需激活更多公民權
減少留守兒童,不僅在於鄉村。其實,留守是一個“動詞”。除了留守在鄉村的兒童外,雖然有不少打工者子女隨父母來到城市,但父母忙於生計,無暇照顧,這些孩子的生存狀態依然是典型的“留守”,只不過場景從遠隔千里的家鄉置換到了空無一人的出租屋。
也因此,留守所代表的是孩子們所遭遇的權利困境。他們無從享受到其他同齡人的家庭照顧,同時承受著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的貧瘠無力。在鄉村中是如此,來到大城市同樣如此。
減少留守兒童還需激活更多公民權。就孩子而言,他們的權利其實與父母捆綁在一起。打工群體普遍面臨戶籍二元制帶來的制度歧視,近年來的戶籍改革雖有寸進,卻始終無法突破一線大城市的圍城瓶頸,而大城市往往集中著數量最多的外來打工者。
一紙戶口所隔開的,是外來打工者和戶籍人口子女在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的平等分享。公辦學位的緊張,以及對戶籍子女的優先傾斜,戶籍與非戶籍人口在醫療報銷費用的明顯差距,都造成收入本身就不高的外來打工者家庭負擔,在子女成長的經濟和人文環境營造上力不從心。
留守兒童指向的是更深層次的代際不公。缺乏足夠溫暖的成長呵護,與父母長時間的情感交流斷層,無論是留在家鄉的空曠孤寂,還是城市孤島所帶來的身心閉塞,以及啟蒙期良好教育的無法同步,疾病困厄時所無法獲得的足夠救濟,都讓留守兒童不分城鄉呈現出共有的傷痛症狀。
《意見》中提到,政府、家庭、學校和社會各界要共建對留守兒童的關愛機制。這當中,首當其衝就是各地政府,作為人口凈流入地區的城市管理者,如何有效調配各方資源,應對日益增加的城市留守兒童群體,而勞動力輸出地區的縣、鄉、村,又該怎樣為外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日常保障,以及必要時是否能建立更為系統化的中央、省市及鄉鎮三級統籌,在財政投入、政策扶持、政府資源與民間慈善之間的協調組織等方方面面,儘快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執行方案。
而更為關鍵的是,激活公民權所指向的公民權改革還要加速。這包括以居住證為主導的戶籍改革增添更多權利幹貨,尤其是一線大城市對於外來打工者的權利保障更充分,從幼兒園、小學公辦學位更多份額分配給孩子,異地中考、高考舉措的落地,再到對外來打工者子女的醫療保險、報銷各個環節的完善,都有助於孩子們儘快融入城市。
同時,實現城市社工、義工服務與社區管理的有效對接,為外來打工家庭建立“大數據”檔案,尤其是隨遷子女的相關情況記錄,以便於提供更日常化的各項服務;把以往碎片化、原子化的外來打工家庭,組建成一個個相對閉環的自助與共助微系統。
在鄉村,則要依靠地方政府對外出打工家庭進行更廣泛和細化的人員登記,為孩子建立“成長照料檔案”。同時,也要考量如何依靠鄉村千百年傳承的宗族、同鄉照應習俗,通過恢復鄉村親情、血緣紐帶關係,實現村組內部的互助生態。這就是公民社會的鄉村自治,從而讓孩子們獲得和土地一樣廣闊的成長空間。
留守兒童的際遇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也必然要從時代變革中尋求突圍動力。中央已經明確提出對於留守兒童減少的改革時間表,現在最需要來自於執行層面的全面跟進,讓我們的下一代真正擺脫“父母不在、過早凋謝”的悲情宿命。(畢舸)
打通隨遷子女城市入學之路
從源頭上逐步減少留守兒童,途徑無非有二,一是進城務工人員把孩子帶在身邊,在城市生活、學習;二是農民工返鄉就業或創業,在鄉村照顧、監護孩子。在筆者看來,這兩條途徑,都需要堅持推進教育公平,在城市,要讓隨遷子女享有同城求學環境;在鄉村,要儘快縮小城鄉教育差距,辦好鄉村學校。其中,第一條途徑,對儘快減少留守兒童,更具現實意義。
我國從2008年起,就明確要求以“流入地為主,公辦為主”的原則,解決隨遷子女的城市求學問題,之後三年,這一工作在各地得到比較好的推進。但2013年之後的走向,卻很不樂觀,這與2013年一些大城市開始實行人口控制政策,提高小學入學門檻有關。與城市抬高隨遷子女入學門檻對應,我國鄉村義務教育階段的留守兒童群體,維持在2000多萬的高位,2014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農村留守兒童共2075.42萬人。其中,在小學就讀1409.53萬人,在初中就讀665.89萬人。
分析可見,我國解決隨遷子女在城市求學問題,在現實中遭遇阻力,缺乏持久的效應,事實上,如果保持2010年的15%的增幅,過去五年間,隨遷子女在城市入學,可增加到2000多萬,而義務教育階段的鄉村留守兒童則可下降到1000萬,這將是了不起的成就。可為何沒有做到呢?這與隨遷子女在城市求學缺乏長效機制有關。
一是城市解決隨遷子女問題,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費用,中央財政進行適當的獎補,這一經費政策,導致地方政府接受隨遷子女越多,投入的教育經費也越多。對於隨遷子女的教育經費,適宜由省級財政統籌,建立學費隨經費走的制度,並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以此減輕流入地的負擔。2015年,我國出臺規定,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標準,提到了學費隨經費走,這是一大突破,希望由此建立新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給隨遷子女城市求學創造更好的條件。
二是大城市面臨人口膨脹的壓力,一些城市管理者擔心解決隨遷子女入學,會讓大城市變為“教育洼地”,加速人口流入,因此抬高隨遷子女入學門檻。城市當然需要控制人口,但要以尊重公民的權利為前提。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要求大城市必須改變控制隨遷子女入學的政策。
三是和中高考制度不對接。雖然早在2013年,我國就開始開放異地高考,但是這還是有條件的局部開放,尤其是一些大城市,異地高考開放的門檻還比較高,例如將隨遷子女的高考資格與人才居住證政策掛鉤,由於隨遷子女在城市讀完義務教育之後,升學之路並不通暢,因此,不少學生在城市讀完小學或初中後,回到老家,成為新的留守兒童,他們的問題比“土生土長”的留守兒童更複雜。對鄉村很陌生、沒有認同感,而且,也對城市對他們的歧視有抱怨。改革中高考制度,取消高考按戶籍報名制度,實行全國範圍內不分省市考試、錄取的自由高考,這是擴大教育公平、高考公平的必由之路。這其實對促進鄉村教育,吸引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有益。
總之,從源頭上逐漸減少留守兒童,任重道遠。近幾年來,城市解決隨遷子女入學的步伐基本上屬於原地踏步,甚至有的地方還有所倒退,隨遷子女城市入學的人數沒有多少增加,如果這一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的重要途徑被堵死,城市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就維持在當前的規模,那農村留守兒童數量會在接下來幾年中增加,我國的留守兒童問題會變得更複雜,這必須引起國家高度重視。(熊丙奇)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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