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騎自行車也要有“駕照”?記者日前從廣東省連南縣獲悉,該縣在開展“平安校園”創建工作中,對學生騎自行車提出了安全考核的新規定,不僅設定了12歲的年齡標準,學生還要通過學校的“駕考”才能拿到“準騎證”。(4月7日《廣州日報》)
長期以來,未成年人騎自行車通常處於一種被遺忘、被忽視的邊緣地帶,任其“野蠻生長”。騎自行車在給中小學生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安全隱患。“準騎證”設置的初衷,在於通過規範化手段為孩子們提供制度護佑和人文關懷,讓孩子們騎車上學、出行更加安全。
要想獲得“準騎證”,必須滿足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年滿12周歲並徵得家長的同意,二是進行以交通規則為考核內容的筆試,三是在老師和交警的監考下,學生騎車沿著一個大的“8”字走一遍,雙腳不觸地、人不掉下來則通過“路考”。看似嚴苛的“準騎證”,飽含對未成年人的制度善意。
在日常生活中,安全焦慮與風險漠視並存是當前的一大“隱憂”。當前風險防範的突出問題是對於關係個人的風險意識較強,而對於關係到群體或社會的風險重視不夠;對於突發的、傷害性較大的風險警惕性較高,而對緩釋性的、無直接生命傷害的風險防範不足。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在規則意識、自控能力上存在著明顯短板。在機動車越來越多、交通意外不斷出現的當下,學生騎自行車也可能陷入風險困境。
對於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孩子們來説,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才能為出行安全保駕護航。説到底,“真正能救贖的是我們自己”。只有激發孩子們的主體性和風險意識,壓縮人為風險因子的生存空間,才能減少交通意外事件的發生。
除了“準騎證”以外,學校還要求學生每天上學前,要檢查自行車,避免自行車“帶病上路”。一個硬性約束,一個軟性倡導,儘管二者在手法上有所不同,初衷都是為了提升學生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從表面上看,“準騎證”增加了學生的學習負擔,如不能通過,還會影響孩子上學的積極性;從本質上講,“準騎證”是保障學生安全出行、塑造交通文明的一種有效手段。
作為“平安校園”建設的嘗試和創新之舉,“準騎證”讓我們見識了交警部門和學校的責任和擔當。如果我們能夠在風險管理上形成社會共識,如果都能對孩子多一些愛與關心,由自行車引發的安全事故才會越來越少。(楊朝清)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