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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火災病”緣何久治不愈?

2014年12月17日 14:14: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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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淩晨,河南新鄉長垣縣一KTV發生火災,多人傷亡;短短3天前,貴州劍河縣久仰鄉一苗寨起火,500戶人家房屋葬身火海。每每到了年底,火災似乎不斷,這絕對不是單純的巧合,而是一種久治不愈的“年底火災病”。

  梳理近年來的重特大火災案件,其原因雖不盡相同,但我國消防管理的兩大“短板”暴露無遺。

  其一,是事前預防“短板”。目前基層消防部門普遍存在著消防力量不足的狀況。以西部某區消防支隊為例,該支隊負責防火的消防隊員僅有10名,卻要負責全區90萬人口、上萬個企業、數百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火災防範工作。消防部門力量有限,難免顧此失彼。

  其二,是事後處置“短板”。一些發生火災的單位並未購買相應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又無力承擔鉅額的賠償,只能由政府來“埋單”。這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負擔,還容易引發社會矛盾。

  這兩大“短板”使得消防工作“出力不討好”,事情沒少做,成效卻不高。尤其是在年底,天寒地凍,用火取暖皆到了高峰,消防部門的力量短板被放大,不少地方這邊正搞著“清剿火患”,那邊的無情烈火已經熊熊燃起。保護群眾生命財産,消防部門不可謂不努力,但火災照樣發生,原因到底在哪?

  筆者認為,根本原因是消防部門沒有充分發動社會資源,消防工作還主要是行政部門的“獨角戲”。這種體制性障礙一方面造成執法部門力不從心,一方面又造成很多社會資源有力使不上,方法不對頭,當然成效不明顯。

  近年來,國家大力倡導轉變社會治理方式,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無疑是要求行政部門巧用杠桿,少用蠻力。要改變單向的行政思維,充分調動無限的市場資源,從根本上找出治愈“年底火災病”的辦法。

  比如,《消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産、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本來,通過商業保險這根杠桿,可以充分調動企業與保險公司的積極性,讓大量社會資源為我所用,但各地普遍將該非強制性條款忽視,現成的“治病良方”被白白浪費。

  眼下,春節即將到來,新一輪的清剿火患工作紛紛啟動,此時連續發生火災著實令人惋惜。但這種病情反覆也迫使我們儘快找到治愈良方,畢竟,沒有人願意看到火災悲劇繼續上演。(韓振 作者係新華社記者)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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