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兩個狼性男人無法以聯合創始人共存

2016-02-17 09:53:00    來源:《創業邦》雜誌    

為何兩個狼性男人無法以聯合創始人共存

蘋果公司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和史蒂夫沃茲尼亞克

  阿莎-扎德加(Asha Jadeja)是雷吉夫莫特萬尼(RajeevMotwani)的妻子,後者是谷歌創始人拉裏佩奇和謝爾蓋布林的導師。最近阿莎-扎德加從矽谷啟程造訪印度德里,筆者也有幸和她進行了交流。

  我們談到了創業話題,於是一個看似比較敏感的問題被我提出:兩個富有侵略性的狼性男人能在一個創業團隊裏共存嗎?他們能夠每人持有50%股份嗎?就阿莎-扎德加本人而言,在她自己的投資組合裏是否也出現過類似的情況呢?

  阿莎迅速回復説,兩個富有侵略性的狼性男人能在一個創業團隊絕對是一個災難。當我們指導創業團隊時,會快速識別出誰是那頭狼。

  創業領導還是一個好

  一旦兩個創始人發生衝突,董事會一般更喜歡更具侵略性的狼性領袖,而不是較為溫順的創始人,所以在創業發生衝突時有點“大男子主義”或許對你有幫助。

  “投資人需要和創業者進行多次會晤,然後識別出他們究竟是否是那種更具侵略性的狼性領袖,這點很重要。通常單純的創業思想只會來自於一個創始人。”阿莎説道,作為投資人,她投資了多家印度初創公司,比如消息應用Lookup。

  兩個人騎同一匹馬肯定會導致出現方向問題,在創業道路上,兩個創業者和聯合創始人也會出現同樣的狀況。

  放眼全球,那些最成功的跨國企業,兩個聯合創始人中都會有一個是行業內響噹噹的名字(見括弧內),而這個人就是我們所説的“更具侵略性的狼性領袖”:

  蘋果------史蒂夫沃茲尼亞克和(史蒂夫喬布斯)

  微軟------保羅艾倫和(比爾蓋茨)

  Netflix------馬克倫道夫和(裏德哈斯廷斯)

  朋友和平分股權,靠譜嗎?

  有些投資人建議,初創公司如果有兩個創始人,一開始的股權需要按照49:51的比例來分配。絕大多數人覺得初創公司股權需要按照每個人的貢獻度來分配。不過,當兩個朋友一起創業時,這些情況卻很少發生,因為他們總是選擇平分股權,而這,就可能會出現問題。

  “我建議的創始股權分配比例是45:55,但最終,否決權必須要由一個人掌握,”狄平德戈亞爾説道,他是印度美食推薦網站Zomato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不過,狄平德警告説,不到萬不得已,創始人儘量不要輕易使用自己的“否決權”。“帕拉卡查哈達是Zomato公司的另一個聯合創始人,我和他通常會支援對方的立場,畢竟大家是並肩作戰、相知多年的同志兄弟。”他説道。

  狄平德和帕拉卡兩人之前是內恩顧問公司(該司總部設在印度古爾岡市)的同事,兩人在公司上班的時候總是會收集一些飯店的食品功能表,然後把這些功能表釘在辦公桌前的軟板上。2008年,兩人把這種線下收集功能表的方式搬到了線上。

  “有些人會在網路活動上認識一些談得來的朋友,然後就聚在一起創業了,我不喜歡這樣,”狄平德説道。

  哈斯瓦達汗曼達德是印度定擦服務商TinyOwl首席執行官,他認為,創業公司最終還是需要有一個人説了算,那個人就是首席執行官。“如果每次初創公司需要做決策時,聯合創始人都會爭論不休,勢必會浪費大量時間。而到最後,無論是員工還是客戶,犯的錯還是需要由首席執行官去承擔。”

  選擇股權,還是創業成功?

  如果另一位聯合創始人無法給公司提供價值,該怎麼辦?筆者把這個問題拋給了印度充值返券公司首席執行官昆瑙沙阿。他是這樣回答的:“作為一名創業者,你要麼能和聯合創始人對抗獲得更多股權,要麼自己能創業成功,但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去年,昆瑙將他的公司以大約4億美元的價格賣給了印度本土電商巨頭Snapdeal,而一開始,他是以股權合夥的方式,與其前老闆一起創立了Freecharge。

  而電商巨頭Snapdeal首席執行官庫納爾巴哈爾曾經説過,他曾經為了取悅投資人而自願稀釋掉一些股權。“要麼你能獲得一個大房子,但裏面空空如也;要麼你能分到大蛋糕裏的一小杯羹。但你無法做到兩全其美。”

  顯然當進行股權稀釋的時候,你無法即擁有一塊大蛋糕,又能分到其中最大的一塊。

  股權分裂談話可能令人不悅,但必須這麼做

  普拉桑特拉傑曾是印度視頻內容分銷網站The Viral Fever聯合創始人,但是卻被另一位聯合創始人阿蘭諾布庫馬爾踢出了局,現在他們還在孟買高等法院打官司,或許從他身上吸取一些教訓。

  “雖然股權分裂討論會讓彼此感到非常不愉快,但也必須要這麼做。那麼,股權該怎麼劃分呢?它應該基於兩人所承擔的風險,以及對公司的貢獻度來分配。”他補充説道。

  對於那些在其他地方有工作的“兼職聯合創始人”,他們只是給這家公司投了錢,所以不應該給他們聯合創始人的頭銜,而這筆投資則應該按照公司債務計算。

  “如果聯合創始人只是兼職做些日常工作,直到風投注資,然後再來參與公司全職工作,那麼可以説,他們幾乎沒有承擔過什麼風險,所以股權最多和第一批員工差不多,”印度可視化工具開發公司Periscope Data聯合創始人哈立德巴傑瓦説道。

  在此,筆者推薦一個不錯的股權計算器,可以判斷一個聯合創始人應該獲得多少股權。

  紙質協議雖然重要,但最終,聯合創始人還是需要互相尊重。“兩個聯合創始人一起創業,有時就像是婚姻。你可能需要簽署很多協議,但雙方無法互尊互重,婚姻也不會維繫長久,”普拉桑特説道。

  達成聯合創始人協議

  擁有一個在創業過程中既不扮演積極角色,又不願分享自己創業願景的聯合創始人,對初創公司來説並不是一件好事兒。如果你遇到這樣的聯合創始人,最好快刀斬亂麻,長痛不如短痛。

  不過通常還有另外一種情況,比如有些聯合創始人每天忙於日常工作,而有些聯合創始人則負責制定公司決定性政策,對於這種情況,律師認為如果兩個聯合創始人分別擁有50%股權,其實也不是一件健康的分配策略。

  股東協議可以解決問題。“聯合創始人協議應該明確列出每個創始人的職責,包括管理架構,股權結構,IP資産所有權,死鎖問題解決方案,每個創始人的退出機制,股權轉讓限制,等等,”阿迪亞K辛格説道。他是TMT Law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該法律顧問公司主要為科技,媒體,以及電訊初創公司提供股權顧問服務。

  當好朋友一起創業,如果一開始沒有簽署這樣的聯合創始人協議,那麼最終很可能會導致爭吵,特別是當業務需求引起關注,或是公司開始賺錢之後,聯合創始人之間的分歧有可能會加大。

  “簽署這種協議的目的,就是要記錄下聯合創始人共同的創業願景,避免在日後産生分歧時浪費時間。”阿迪亞K辛格補充説道。

  (翻譯:shark,編輯:picar)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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