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人才政策新十八條”激勵創新創業 含金量高

2016-01-27 09:10:00    來源:廈門網    

  【政策摘要】

  《關於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及福建省《關於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福建省深化閩臺人才交流合作行動計劃(2015-2018年)》等文件精神,現就本市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分層次實施人才激勵政策

  建立市場化的引才機制,通過分層次實施人才激勵政策,充分發揮企業在引才用才、評價人才方面的主體作用。

  1.入選市級以上引才計劃的領軍型創業人才(含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市“雙百計劃”領軍型創業人才及入選“海納百川”人才計劃的金鷺英才卡持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閩委辦[2010]2號)、《關於加快建設海西人才創業港 大力引進領軍型創業人才的實施意見》(廈委辦發[2010]22號)、《廈門市“海納百川”人才計劃優惠政策暫行辦法》(廈委辦[2013]10號)等文件規定,對人才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分層次最高予以全額獎勵。

  2.在經認定的市級總部企業任職一年以上,併入選“海納百川”人才計劃的技術領軍人才,根據《廈門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干規定》(廈府[2012]495號),按人才工資薪金所得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3.在兩岸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內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含臺灣人才),按人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超過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15%的部分予以獎勵。

  4.符合《廈門市重點發展産業指導目錄》的企業,經相關産業主管部門認定,其聘任的年薪(稅前)30萬元以上、擔任中層以上技術崗位的專業人才,按人才工資薪金所得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獎勵,用於人才在廈購(租)房、購車、裝修、傢具家電購置、培訓、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費支出。《廈門市重點發展産業指導目錄》由市發改委根據我市産業發展需要牽頭制定公佈。

  以上獎勵金視同市政府獎金,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兌現。

  二、加大人才創新創業扶持力度

  5.推動建設一批支撐人才創新創業的平臺載體。支援新建或提升改造眾創空間,提供場所建設改造、設備購置、寬頻資費減免、數據中心租用、運營服務等方面補助。鼓勵各類企業盤活閒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等資源,建設創新創業基地,按面積給予補助支援。

  6.建立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發揮市産業引導基金杠桿放大效應,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股設立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種子類投資等子基金,壯大創業資本規模。鼓勵各區參股投資一定規模的天使、種子類投資基金。鼓勵天使投資人(機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和眾創空間運營機構投資于眾創空間內的創業項目、創業團隊和小微企業,在廈門落地的,按當年實際投資額度的5%給予風險補償,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加大銀行對創業人才支援。鼓勵銀行提高針對創新創業企業的金融服務專業化水準,創新金融産品,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等服務,構建涵蓋科技銀行、擔保機構、小貸公司、保險機構等在內的金融服務體系。

  8.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全部留歸單位分配,在對完成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激勵和報酬後,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不再上繳財政;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分配製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於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和團隊進行獎勵。推動技術交易發展,對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化、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網上技術交易服務平臺運營的企業和機構,以技術交易額一定比例為標準給予獎勵。

  三、大力引進各類臺灣人才

  9.大力引進臺灣特聘專家、專才。重點引進電子資訊、整合電路、平板顯示、軟體資訊、文化創意、生態農業、環境保護、生物醫藥、醫療衛生、教育工作、社會工作等領域的臺灣高層次人才,按照《廈門市臺灣特聘專家制度暫行辦法》(廈委辦[2013]10號)的有關規定予以評選認定,並分別授予臺灣特聘專家、專才稱號。入選臺灣特聘專才的,在聘期內按照每年10萬元,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入選臺灣特聘專家的,在聘期內按照每年20萬元,最高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特別優秀的領軍型人才可按照每年30萬元,最高15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10.鼓勵柔性引進臺灣人才。支援用人單位突破年齡、工作地、工作單位和工作方式限制,採取市場化方式柔性引進臺灣各類專業人才來廈服務,可根據人才個人薪酬總額20%,給予用人單位最高15萬元的獎勵,用於支付人才薪酬、獵頭經費等方面的支出。

  11.吸引臺灣青年來廈創業。依託臺灣青年創業基地或創客空間,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以各種形式創辦企業。通過舉辦海峽兩岸青年(高校)創意創新創業邀請賽等形式吸引臺灣青年來廈創業交流,在市級以上重要青年創業比賽中獲獎的臺灣人才在廈創業,可給予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補貼(限3年)。

  12.支援臺灣青年來廈就業。符合《廈門市重點發展産業指導目錄》的企業接收臺籍應屆畢業生在廈實習,並簽訂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協議)的,可為臺籍應屆畢業生申請實習補貼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補貼,實習補貼標準參照廈門生源畢業生職業見習補貼標準,補貼期限按照臺籍應屆畢業生在廈實習時間長度,最長不超過1年。

  13.優化臺灣人才在廈工作生活保障。進一步落實《廈門經濟特區臺灣同胞保障條例》,推動臺灣人才在生活消費與公共服務等領域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鼓勵在廈臺灣人才參加廈門社會保險。積極籌辦臺灣人才子弟學校。實施臺灣人才住房公積金特殊支援政策,入選臺灣特聘專家、專才的臺灣人才在廈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可放寬至我市最高限額的4倍。

  四、完善人才綜合保障體系

  14.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制定完善政府與用人單位共同分擔,以購(租)房貨幣化補貼、人才公寓租賃為主要方式的人才住房優惠政策。推動各區(園區)在人才集聚區周邊建設人才公寓。對於高科技企業,試行在自有用地上建設倒班房用於人才租住。

  15.完善智慧財産權管理和執法體系。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司法保障力度,加強智慧財産權機構的協調配合、資訊共用和聯合執法。推動成立智慧財産權銀行、智慧財産權投資基金、智慧財産權投資公司,開展兩岸智慧財産權發展試點。

  16.為來廈高層次人才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出入境服務和居留便利。進一步擴大自貿區內臺資企業外國人長期居留許可簽發範圍,對自貿區內臺灣高層次人才團隊和外籍成員及臺籍高層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務人員,提供生活居留便利。鼓勵海外青年在廈門創新創業,吸引在華外籍優秀智力資源。

  17.加強人才醫療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保障。廈門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分層次享受醫療保障、子女就學等優惠政策。

  18.完善市場化人才服務網路。搭建人才資訊公共服務平臺,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政策諮詢、招聘對接、成果轉化和創業支撐等全方位、立體化服務。大力引進一批著名國際獵頭公司、國際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和臺灣人力資源機構在廈設立合資、獨資機構,開展高端人才服務業務,推動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産業化發展。支援自貿區採取獵頭方式柔性引進建設專才、組建廈門自貿片區專家諮詢委員會和海外顧問團,成功引進的,給予獵頭公司、獵頭機構10%的獵頭費用獎勵。

  詳細內容可以登錄廈門市高層次人才網(http://200.xm.gov.cn)查詢。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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