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科技人員創業 三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2015-08-14 09:57:00    來源:四川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遊飛)8月12日,記者從雅安市獲悉,日前,雅安市政府下發《關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17年,形成一批有效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具有較強專業化服務能力的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全市各類孵化載體數量達到15家以上,初步建成覆蓋全市各縣(區)的科技企業孵化培育體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業100家,專利申請量達到1000件。

  政府拿出真金白銀支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意見》規定:雅安市財政安排1000萬元設立雅安市創新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重點支援初創期、種子期及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園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同時用好1億元市級産業發展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産業投資、創業和風險投資、天使投資等各類投資基金,支援雅安市創新創業型企業發展。

  對申報認定的市級創新創業孵化器每個給予20萬元專項資金支援;對申報認定的國家和省級創新創業孵化器,每個給予50萬元專項資金支援;對在雅安市孵化器孵化成功,效益明顯的,按每孵化1家企業給予孵化器1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援。

  另外,還為創新創業主體出臺了一系列激勵措施: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三年內可保留人事關係,工齡連續計算,薪級工資按規定正常晉陞,保留其原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不影響職稱評定。

  提高科研人員的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所有。

  對於青年大學生,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 (活動中心),可申請10萬元—30萬元資金補助,用於開展創新創業培訓、項目孵化和設備購置等。允許在雅高校大學生休學開展創新創業活動,休學年限按照高校相關規定執行。

  加大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補貼力度,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工商部門註冊或民政部門登記,以及其他依法設立、免於註冊或登記的創業實體(如開辦網店、農業組織經理人等),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在高校或地方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最高可補貼10萬元。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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