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樾:跨越海峽的遠古腳印何以顯示臺灣根在何方?
中新社北京12月5日電 題:跨越海峽的遠古腳印何以顯示臺灣根在何方?
作者 陳建樾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民族理論研究室主任
臺灣島在全新世(距今10000年以前)海平面上升之前的漫長時間裏,是與大陸連為一體的,即便在此之後形成的海峽,也未阻絕遠古人群及其文化延續傳播的腳步。考古學的研究,為我們還原了新石器以來臺灣海峽兩岸遠古文化的歷史。
早在1929年,中國民族學家林惠祥在考察臺灣少數民族之後便發現,在臺灣出土的“石器中之石錛一種與中國山西所發見者極相似”,或許可以證明“未入臺灣之番族”與大陸之間存在的關係。20世紀30年代至40年代日本學者在臺灣的考古挖掘工作中,發現大量臺灣出土的考古器物,如肩石斧、靴形石器、黑陶、彩陶等,均有來自大陸北方的文化元素。1943年,著名歷史學家翦伯讚在其《中國史綱》中提出,中國南方發現的石器時代考古遺跡,其文化特徵與北方截然不同,另成一個系統,代表的是後來“百越”之族的祖先,在《臺灣番族考》(1947年)一文中,翦伯讚列舉出考古、民俗和體質上的證據,肯定地説:“臺灣的番族,是‘百越之族’的支裔。”
20世紀50年代,著名考古學家、人類學家張光直考察臺北圓山遺址(距今3500年到2000年),綜合大量證據後得出結論:“臺灣的史前住民(包括圓山民族在內),大部分是自中國大陸移入臺灣的,這已經成為臺灣考古學上的常識。”同時期,林惠祥通過對南洋人種和臺灣考古資料研究,寫出《臺灣石器時代遺物的研究》一文,認為:“臺灣在新石器時代便曾有一支人類由中國大陸的沿海地方漂流過去,帶了新石器的文化即磨制石器和印紋陶、彩陶、黑陶等技術進入臺灣,這種從大陸過去的新石器時代人,便成為後來的高山族的一支來源。”此後,隨著海峽兩岸考古工作的推進,遠古時代臺灣與大陸之間民族與文化一致性的結論得到越來越多證據的支援。
接續林惠祥、翦伯讚等人關於有肩石斧、有段石錛的研究,通過圓山文化,福建、廣東沿海地區遺址,以及長江下游地區、東南亞等地相關考古發現的調查,考古學家認為,臺灣和東南亞呂宋島等地的新石器時代石器文化,都源自中國大陸浙江南部、福建和廣東地區。結合長江三角洲和東南亞的考古發現,還發現了樹皮布石拍技術從中國東南沿海擴散至中南半島、菲律賓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過程。
相較石器、骨器等,在研究史前文化時,陶器的意義更為重要。張光直較早通過陶器特徵的比較,將臺灣新石器時代的大坌坑文化(距今5000年到4000年)和鳳鼻頭文化(距今3500年到2000年),分別與福建廣東沿海的富國墩(距今6000年到5500年)和曇石山文化(距今5500年到3500年)聯繫起來。
20世紀80年代以來,通過海峽兩岸考古學者的努力發掘和研究,眾多大陸東南沿海和臺灣考古遺存,已經初步形成了距今6500年到距今3500年左右的新石器文化發展序列:從浙江南部到廣東東北部的沿海地區,代表性的新石器文化遺址先後有殼丘頭文化、曇石山文化、大帽山文化和黃瓜山文化等;臺灣同時期則有大坌坑文化、富山文化、圓山文化、牛罵頭文化等。這些文化遺址發展系列的確立,為更精準的考古文化比較和類型確定,提供了堅實基礎。
在新石器時代早期,殼丘頭文化和大坌坑文化早期在陶器裝飾風格上非常相似。新石器時代中期福建大帽山遺址的陶器,與澎湖群島上鎮港遺址時代相近,兩個遺址的陶器均以紅陶和紅褐陶為主,大多為豆、罐和釜,紋飾則主要為繩紋、刻劃紋和鋸齒紋,屬於一個文化傳統,可見兩地先民已經掌握了來往兩地的航海技術。另外,臺灣上沙侖遺址不僅年代與大帽山文化相近,發現的鋸齒口沿的陶罐和陶豆圈足,也幾乎同大帽山器物一致。新時代晚期黃瓜山等福建沿海文化遺址,與臺灣同時代的圓山文化、鳳鼻頭文化等,雖然存在多元性,但有著共同的彩陶文化特徵,表明海峽兩岸這一時期也一直保持密切的文化交流。
進一步的研究表明,在遠古時期的中國東南沿海包括臺灣地區,自新石器時代早期以來,便穩定地存在著一個以圜底、圈足的器具為穩定組合的印紋陶系統。通過對這一文化系統在海峽兩岸的延續傳播和發展的研究,可以對兩岸新石器時代考古文化特徵的一致性進行更有説服力的解釋。例如,臺灣鳳鼻頭等地新石器時代中期的陶器文化,與曇石山下層文化特徵相似度非常高,但時代滯後閩粵沿海兩三千年;圓山、牛稠子文化這些以灰黑陶為代表的新石器晚期文化,與曇石山中層、石峽文化面貌相似,時代也滯後一千多年,是史前時代大陸東南沿海文化多次向海洋遷徙的結果。
總之,新石器時代的考古文化特徵,顯示出臺灣與大陸東南沿海地區遠古文化的高度一致性,這已經得到考古學界的普遍認可。(完)
作者簡介:
陳建樾,先後畢業于北京大學國際政治係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政治學系,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民族理論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博導,兼任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決策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民族理論學會常務副會長、臺灣少數民族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