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允光:藝人“閃兵”折射臺灣兵役改革困境
“徵募並行”走向“全面募兵”
有了人類就有了戰爭,有戰爭就要有部隊,就要有兵役制度。因此,可以説,兵役制度和人類歷史一樣久遠。兵役制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重要的軍事制度,對常備兵員的更替和後備兵員的儲備具有重要意義。兵役制度種類很多,就性質而言,基本可分為三種:一是“徵兵制”,特點是義務性;二是“募兵制”,特點是志願性。“徵兵制”與“募兵制”主要區別,在於前者係“義務徵召”、後者為“志願應募”。一般而言,因軍官、士官多是招募而來,因此判別一個國家和地區兵役制度為“徵兵制”或“募兵制”,是以現役士兵來源為準。作為兵役制度的兩大主角,“徵兵制”與“募兵制”存在由來已久,在不同時代,發揮著不同作用,兩者孰優孰劣至今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由於“徵兵制”和“募兵制”各有利弊、互有長短,目前不少國家和地區採取“徵募並行制”,以發揮兩者優勢。
臺灣地區兵役制度改革,主要是指由“徵兵制”向“募兵制”轉變,旨在使臺軍走向職業化、專業化。長期以來,臺灣地區兵役制度以“徵兵制”為主,臺軍部隊主要由義務兵組成。凡年滿18歲的臺灣男性青年,體檢合格後,皆須服兵役,這也是臺灣當局強迫娛樂明星、體育明星入伍的主要原因;2003年以來,開始實行“徵募並行”的兵役制度,不斷降低義務役士兵徵召數量、擴大志願役士兵招募數量。臺灣現行兵役制度就是“徵募並行制”,其中軍官、士官以志願為主,士兵則以義務為主。臺灣地區兵役區分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和“替代役”4種;2008年以來,馬英九當局著手推動“徵募並行”向“全面募兵”轉型。根據馬英九“全募兵制”規劃:2008年05月20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區分“規劃準備”、“計劃整備”與“執行驗證”三個階段漸進推動“全募兵制”,于2014年底實現全面募兵,並將臺軍總兵力從27.5萬減至21.5萬,從而建立一支“小而美”、“少而精”的職業化、專業化軍隊。2012年1月1日,臺灣地區新修訂的“兵役法”正式生效,成為臺灣當局實施“全募兵制”的法源依據,標誌爭論多時的“全募兵制”改革終於跨出實質一步。
臺灣安全來自兩岸互信
臺灣不斷推動兵役制度改革,不僅是應對兵源不足的無奈之舉,而且是適應軍事變革的客觀需求。因為文化背景、社會環境、價值觀念及軍費預算等因素,臺灣兵役制度改革始終困難重重。當前,臺灣兵役制度從“徵募並行”向“全面募兵”轉型依然面臨諸多困難,但臺灣實施“全募兵制”方向已經很難改變,今後無論哪個政黨執政出於民眾壓力均會繼續推動。在不久將來,隨著“募兵制”實行,在島內實行數十年之久的“徵兵制”有望畫上休止符。屆時,島內青年從軍將從“義務”變成“職業”,而隨著這群特殊“上班族”的出現,“全男皆兵”的社會意識也將逐漸從島內淡出。屆時,臺灣青年尤其明星就不必為逃避兵役而費盡心機。
然而,兵役制度改革知易行難,“全募兵制”面臨著兵源不足、資金短缺、配套不全等諸多困境。而且,配合“全募兵制”推進而進行的“裁軍”,勢必得罪眾多既得利益者。由此,“全募兵制”的影響層面遠遠超出兵役制度本身,而涉及組織、教育、制度、準則等一系列組織革新,攸關臺軍轉型。臺灣當局煞費苦心、耗費鉅資推動“全募兵制”,並非“刀槍入庫、馬放南山”,而是為了落實“品質建軍”,提升部隊作戰能力,從而維護臺灣“安全”。但是,眾所週知,“臺獨”才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及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只有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分裂基礎上不斷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臺灣同胞的切身利益才有可靠保障,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才能不受損害。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逐漸由“淺水區”進入“深水區”,需要不斷突破政治瓶頸,積極促成結束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及簽署和平協議,才能為臺海永久和平奠定堅實基礎。(鄧允光,廈門市臺灣學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