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人類成為“最孤單”的生命
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于2019年3月3日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委員張恩迪、馬進在會議上指出,我國現有的保護野生動物的物種名錄存在嚴重的滯後性,嚴重影響對瀕危野生物種的有效保護,並呼籲我國新組建的國家自然資源保護與管理部門,依據國際國內物種保護準則,儘快更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植物名錄》。
眾所週知,我國現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分別於1989年、1999年頒布實施,期間除了將“發菜”調為一級保護植物、將“麝”調為一級保護動物外,幾乎沒有較大的調整。隨著時間的推移,對自然探索的深度不斷加深,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不斷進步的同時,我們對自然的索取不斷增大,野生動物有限的生存空間逐漸變小,物種的多樣性面臨巨大挑戰。對此,完善法律法規,強化法律意識,促進社會合作,這些措施就顯得格外實用。
完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野生動植物是生態環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初國家建立重點野生動物、植物保護名錄,其目的是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植物重點保護,有效維護生態物種的多樣性。“穿山甲公子”事件後,國家林業局負責人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回應表示,將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野生動物保護名錄。
強化法律意識,做到有法必依。倒推10到20年,也許有人會拋出“保護意識沒跟上”來辯解,如今生態文明建設被列入“五位一體”整體佈局之中,生態環境保護成為重要執政責任,有關部門還在打“小算盤”或是行動遲緩,就值得深思了。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法律意識淡薄,有法不依,最終只會損人不利己。
強調合作意識,做到齊心合力。對那些已經處於瀕危保護名錄之外的野生動植物而言,名錄有可能意味著在社會關注度、各方人財物投入等方面更多更直接更有效的東西。但對野生動植物的有效保護不能只單純依賴一份名錄,需要人們從觀念意識上、監管部門從落實執法上多方面齊心合力,共同保護我們共同的自然環境。
2017年1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頒布實施,明確規定動植物保護名錄每5年更新一次。現如今再加上此番委員們提案呼籲,希望相關部門不會讓野生動物“等不起了”,別讓人類成為“最孤單”的生命。(台灣網網友:李文基)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