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日前表示,備受關注的銀行收費新規年內出爐無望,或將推至明年實施。對此,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收費新規站在消費者權益的立場規範銀行收費,利益博弈無可回避。新規千呼萬喚難出,博弈激烈程度可想而知。(8月7日中國新聞網)
從相關主管部門2010年7月份公開表示要制定新辦法規範銀行收費開始,《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工作已歷時超過兩年。可是迄今仍然未出臺,還非得到明年才能實施,也就是説至少還得再等半年。與之相反,銀行收費卻異常的快速簡單,只要找個理由,立馬就實行,據統計:從2003年銀行收費項目僅300多種,現在列出的收費項目多達3000種,7年時間增加了10倍。
兩年至今,要説該徵求的意見早已經徵求過了,從公眾的意見看並不複雜,歸結起來,就是收費過多,過高,應該儘量的減少和降低收費。而複雜就複雜在銀行內部,每收一項費都給銀行帶來不少的利潤,那麼多的不合理收費,銀行怎麼舍得,難免要進行激烈的博弈,如果要依銀行方自覺放棄不合理收費,恐怕再等過兩年也未必能讓新規出臺。因而新規出臺難就難在獲取利益方。
按説制定和出臺《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並非是銀行,也不單是銀行的主管部門,還有物價主管部門參與,作為第三方介入,不應該被銀行的博弈所牽制,可是要對銀行如此多的收費一一清理,一一認定,不是件易事,更多的是,難下手,生怕影響了國有銀行的情緒。從開展治理銀行收費專項整治活動以來,出臺的一些措施看,如:“取消11類34項服務收費”,有的收費本來就沒有,有些早已取消,有的是很少業務量;再如:實行的明碼標碼,更沒有多少意義,只是將原來的收費重復告示一下,收費絲毫未觸動。專項整治尚且不痛不癢,要出臺力度大的新規更是難上加難。
銀行新規有個“新”字,就不能象老規一樣,自定自收手續費,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得明確那些費可以收,那些費不能收。新規是源頭,關係到下游,是銀行的收費重要依據,而遲遲不能出臺,讓人如何能放心,新規之後,結果會怎麼樣,是否是穿新鞋走老路?從新規遲遲不能出臺,一拖再拖,不能不給人有此方面的疑慮。
銀行收費涉及到消費者的利益,新規的出臺應該更多的兼顧消費者的權益,新規制定者應從全局出發,對於民眾呼聲較大的不合理收費,應該態度強硬,觀點鮮明,不能左擔心,右考慮,生怕影響銀行內部的情緒。當務之急,應儘快進行新規公示,讓公眾來議,以改進和完善,促使新規早日實施。(羅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