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重慶市民江女士網上發帖稱,她和母親因躲雨進入銀行,被保安以“不辦理業務的市民不得在銀行逗留5分鐘以上”為由勸離。7月19日,銀行網點負責人解釋,這是為了給辦理業務的客戶提供更安全更舒適的服務。(7月20日《重慶商報》)
銀行雖然是金融服務場所,不是為人們躲雨而建,因此似乎對躲雨不辦理業務的人勸離沒有什麼不對,但是,作為銀行,也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一個現代企業,不僅僅是要獲取利潤,還要造福周圍的人。即企業除了必須顧及股東的利益以外,還必須關照受企業決策與行為影響的人,即其他“利益相關者”。如何善待這些利益相關者,滿足他們的利益要求,擔當與他們的責任關係,就構成了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
近些年來,我們看到一些銀行只顧自己的利益,而忽視其周圍人的利益。如7月1日上午,浙江湖州市長興縣一名環衛工人,去當地一家農業銀行討水喝遭拒,並被銀行職員拉出門外。再如7月1日有媒體報道,深圳一男子在銀行辦業務時,突然內急想上銀行內廁所,保安以拒絕開放為由,雙方起衝突,男子被當眾狠踹。
這兩件事情雖然最後都是以銀行賠禮道歉了結,但我們看到,銀行的賠禮道歉是在輿論巨大的壓力下做出的。如果沒有輿論的關注,他們會這麼做嗎?其實,作為銀行,當人們遇到大雨時能不能進來躲雨,根本就是一個不應該討論的話題。銀行是一個公共場所,那麼就應該對所有的人開放。畢竟這些人即使現在不辦理業務,不等於將來不辦理,或者他們是來諮詢的,作為銀行,怎麼好分別?
在大力提倡道德的今天,人與人應該互相幫助,作為一個承擔公共服務的單位更應該如此。可是我們的銀行對自己能幫助的人卻拒之門外,喪失了最起碼的公共服務意識。雖然這麼做不違法,但無疑會讓人心寒。(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