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議Ⅲ》或影響中國國內監管思路

2010-09-14 10:03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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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金融危機後一項重要的金融改革舉措,全球銀行業的資本新規《巴塞爾協議Ⅲ》近日通過,並將提交給今年11月的G20首爾峰會進行最後表決。

  新規對各國銀行業的影響不盡相同,而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甚微,但其中的監管思路仍值得國內銀行業關注。

  由27個國家銀行業監管部門和中央銀行高級代表組成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2日宣佈,各方代表就《巴塞爾協議Ⅲ》的內容達成一致。

  作為全球銀行業的資本新規,《巴塞爾協議Ⅲ》將與全球流動性標準一起成為金融危機後重要的金融改革舉措,其成果將提交給今年11月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進行最後表決。

  根據這項協議,商業銀行必須上調資本金比率,以加強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

  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將從現行的4%上調至6%,由普通股構成的“核心”一級資本佔銀行風險資産的下限將從現行的2%提高至4.5%。

  另外,各家銀行應設立“資本防護緩衝資金”,總額不得低於銀行風險資産的2.5%,該規定將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間分階段執行。

  各國央行和監督部門希望這些改革能促使銀行減少高風險業務,同時確保銀行持有足夠儲備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獨自應對今後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

  解讀

  緩衝期限上現分歧

  在一些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和英國,銀行已經增加了大量的新資本,因此這些國家相比其他國家而言擁有更多“緩衝力量”。而據德國銀行協會9月6日估計,該國十大金融機構將需要1050億歐元才能滿足嚴厲的巴塞爾Ⅲ協議規則。

  “這也就是在銀行緩衝期限問題上,美國與德國主管機關産生分歧的原因”,銀行業人士表示。美國希望落實期間最長為5年,德國則欲施壓延長至10年。

  歐洲銀行最受衝擊

  對於銀行來説,新協議要求銀行縮小資産負債表規模和業務範圍。銀行必須提高儲蓄資金以避免潛在的資産損失,而投資者得到的貸款額將相應減少。

  受衝擊最大的應該是某些歐洲大型銀行。摩根士丹利分析師指出,德意志銀行、愛爾蘭聯合銀行、愛爾蘭銀行和奧地利第一儲蓄銀行都將陷入資本充足率不能滿足新規定的麻煩。

  花旗主管們曾表示,新協議將減少銀行的股息派放,並且有可能將持續到2011年。

  新規或影響國內監管思路

  對於中國銀行業而言,《巴塞爾協議Ⅲ》的影響更加微小。

  李雙武昨日對本報記者分析指出,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達到11%和7%,而《巴塞爾協議Ⅲ》只是分別提高到6%和4.5%,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標準仍遠高於國際標準。

  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則提醒,雖然《巴塞爾協議Ⅲ》對於中國銀行業的影響不大,但有一些地方還是值得注意的,比如針對流動性風險,新規中有了明確的指標——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比率。

  “這兩個新的指標在增加銀行體系穩定性的同時,也加大了被監管者的成本,並對銀行資産負責結構有顯著影響”,魯政委説,“相對於資本充足率,新指標對金融市場和經濟環境的正負影響仍未可知,還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事實上,近期有消息指,國內監管層擬對銀行重要監管指標作出調整,除了之前的資本充足率、撥備率又進行細化、升級外,還可能引入流動性指標、杠桿率等新指標。

  “雖然在具體指標上沒有關聯,但在監管思想上,國內近期的傳言與《巴塞爾協議Ⅲ》是有關聯的”,魯政委認為,國內銀行業要著重考慮在大原則上與國際標准保持一致的情況下,在具體計算方法上可根據國情確定,“不然就會對銀行的國際競爭力産生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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