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改革系列之六

2010-07-02 14:45     來源:SRC-423     編輯:胡珊珊

  三、亞太金融中心

  “亞太金融中心”是臺灣當前金融改革的目標和重點。如果溯其源頭,早在1990年代臺灣當局就曾提出過這一目標。當時為使島內經濟進一步國際化、自由化,以利臺灣在21世紀的亞太經濟格局中佔有一席之地,並成為亞太經濟網路中的重要聯結點,臺灣當局在1995年1月推出“發展臺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劃”,將臺灣未來發展方向規劃為六大中心:製造業中心、海運轉運中心、空運中心、電信中心、媒體中心和金融中心。其中“亞太金融中心”的目的,一方面是提高島內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著眼于協助建設其他中心,以求更有效地進行資金調度與運用,促進企業的籌資、投資活動,滿足民眾的理財需求。2000年民進黨上臺後,臺灣的“亞太金融中心”計劃一度擱置,2008年國民黨在臺重新執政後又再次將其納入臺灣經濟發展目標,且將其視為臺灣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2008年8月14日臺灣“金管會”通過了“亞太金融中心推動計劃”,確定了“亞太資産管理中心”、“亞太籌資中心”、及“亞太金融服務中心”三大目標方向,具體包括短期(57)、中期(115)、長期(45)計劃共有217個。三大中心各訂定有其衡量指標:“亞太資産管理中心”以金融機構的資産管理總額為目標,期望4年後島內銀行、保險、證券業者的資産管理總額,能從11.6萬億元新台幣增加為20.6萬億元新台幣,相當於新加坡及香港現行20萬億元新台幣的資産管理規模。“亞太籌資中心”的衡量指標則包括:上市上櫃的家數及市值總額、企業募集資金的總額、金融機構的放款總額、資産證券化的發行總額等。希望4年後,上市上櫃家數能由1,260家變為1,741家,上市上櫃公司總市值在全球排名能從第19名進到第16名,島內金融機構放款總額由18.4萬億元新台幣升到23.13萬億元新台幣。至於在推動“亞太金融服務中心”方面,希望4年後至少要有3家全球前100大金融機構在臺設立營運總部。

  理論上講,金融中心是指具有發達的、多功能的金融市場的城市或地區。它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産物,是在發達的工業生産和商品貿易的基礎上形成的。金融中心是經濟中心的進一步深化,作為一個城市,經濟中心,才能發展成為金融中心。一個城市成為金融中心,具體表現是:銀行眾多,其他金融機構齊全,款項結算和資金融通方便、及時;票據貼現、股票和債券的發行、轉手買賣、信託投資、租賃、資訊、保險等業務形式靈活多樣。作為現代國際金融中心,除了要具備一般金融中心的條件外,還必須政局穩定,允許外國銀行設立機構,有較自由的外匯制度,以及作為國際支付手段的貨幣條件等比較鬆散的經濟政策。隨著國際交往日益頻繁,國際金融活動發展迅速,形成許多現代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如紐約、倫敦、法蘭克福、東京、香港等。國際金融中心的作用包括:為跨國公司在國際間進行資本調動提供條件,促進了國際資本的週轉;調節國際收支,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為經濟發展提供資金;促進銀行信用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債權、債務結算中心的作用。

  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歷史上逐漸形成的,一般經過地方中心、全國中心到世界範圍的金融中心這三個階段,如倫敦、紐約等國際金融中心。另一種是利用優越的地理位置和實行優惠政策,在不長時間裏形成和發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等。由於這些金融中心所在地政局穩定、經濟發展較快,在地理位置、金融機構和設施、通訊及服務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優勢,加上當局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戰略需要,採取特殊政策加以積極引導,從而較快地使這些地區發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臺灣“亞太金融中心計劃”的目標屬於後者,即發揮自身優勢,將臺北建設成為以資金運籌為重點的國際性的區域金融中心。具體目標包括:符合國際規範的金融體制,資金進出完全自由化;與國際主要金融市場銜接,加深臺北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程度;配合其他營運中心的發展需要,提供相關金融服務;成為臺商海外投資貿易活動的資金調度中心;充分發揮現有票券、債券、股票市場的比較優勢;繼續推動建立籌款中心;發展成為金融資産管理中心。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般須具備以下條件:政治、經濟環境相對穩定,能切實保證外國資本的利益,提高對外國銀行和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寬鬆的金融環境。實行自由外匯制度或外匯金融管制較松,外匯調撥比較靈活,在存款準備金、稅率、利率等方面沒有嚴格的管制,銀行監管合乎世界水準,非居民參與金融活動不受歧視;銀行機構比較集中,信用制度比較發達,管理制度比較健全,資金供求轉移比較便利,擁有高度發達的內部金融市場;擁有較完善的現代化國際通訊設施,地理位置便利,能適應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需要;有一支國際金融專業知識水準較高和豐富銀行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員隊伍,能提供效率極高的服務。

  建設臺北成為“亞太金融中心”的構想起源於香港回歸,臺灣當局判斷主權移交會影響香港金融業的發展,所以計劃發展臺北金融以取代香港在本區域的金融地位。然而經過10幾年的發展,與1995年臺灣當局推出“亞太金融中心”計劃時的條件相比,臺北與香港在金融業方面的距離很難説是縮小了,甚至可能是拉大了。香港的金融實力與地位還在繼續增強,而臺灣“亞太金融中心”的進程卻嚴重滯後。在香港的外資銀行超過114家,分行超過1500家,這個龐大而高度發達的業務網路足以保障資本運作順暢。在世界股票市場排名第10位的香港交易所在全球股市大起大落的震蕩中始終保持平穩運作。作為世界七大外匯交易市場之一,香港外匯交易所沒有任何外匯管制,香港還是全球最開放的保險業中心之一。為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香港將原有的聯交所、期交所及三家結算公司合併成控股公司,成立了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並將業務逐步向全球延伸。《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通過使證券市場環境更加公平、透明,進一步鞏固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以集資額計,香港創業板已成為亞洲第二大二板市場。此外,香港證券業的電子化和無紙化已經迅速實行。

  1995年臺灣推動“亞太金融中心計劃”時具有一定的優勢條件:由於外貿增長迅速,儲蓄急劇積累,民眾擁有雄厚金融資産;臺灣的GDP及人口規模比香港及新加坡大;擁有充足的外匯儲備,具有對外資本輸出的能力;臺灣製造業規模較大,會帶動資金需求;在東亞地區擁有廣泛的貿易與投資網路,有條件成為眾多跨國企業的區域總部所在地;地理位置適中,與歐洲、日本、香港及新加坡外匯市場都能在上班時間立即進行交易。

  而目前推動新計劃則面臨更多不利因素,包括: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全球,臺灣公股銀行民營化等金融改革困難重重,臺灣金融業比重仍較低;國際銀行網欠缺;國際金融業務人才不足;外資公司進入當地資本市場籌資困難;本地企業赴島外資本市場籌資困難;股票市場內線交易嚴重;金融交易保密性差。除這些技術性因素外,臺灣還在政局穩定性、機構獨立性、市場成熟性等方面遠遠落後於香港等國際金融中心。同時臺北還面臨上海建設金融中心的挑戰。上海有良好的經濟大環境和廣闊的金融市場,稅率、物價、人工都很便宜,作為金融中心的可塑性非常高。在上海成立分支機構的外國金融機構的數目超過了臺灣,上海的經濟增長速度也遠超臺灣。上海建造國際機場、摩天大樓、海底隧道、磁懸浮列車,作為金融中心的基礎建設已初具規模。美國花旗集團副總裁威廉羅茲早有預言:上海未來可望與紐約一樣發展成為區域金融中心。

  在這種形勢下,臺灣當局對“亞太金融中心”的內涵與目標是否需要調整為建設“具有臺灣特色”的區域金融中心是值得思考的問題。無論對金融中心的定位如何,兩岸金融開放無疑將成為臺灣發展金融中心的必要條件。(本文作者朱磊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 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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