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一直是國內網路零售監管的“短板”。近期商務部在例行發佈會上透露“正在調研電商稅收立法”一事,以及有傳聞稱“年內將對網店開徵5%稅收”等消息再次引發市場及輿論關注與猜測——電商徵稅看似“箭在弦上”,卻為何遲遲未發?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電子商務主要的模式有B2B(企業間交易)、B2C(企業與消費者間交易)、C2C(消費者間交易)三種。在現行的稅制體系下,已經實現了對B2B、B2C模式電商的徵稅,但C2C模式的電商(俗稱“網店”)在稅收徵管上仍是空白。
以淘寶網為例,作為我國最大的C2C電子商務網站,其2012年的交易總額突破1萬億元。若以5%的額度徵稅,淘寶上的網店一年下來將因此增加近500億元的稅收成本。“不少網店連營業執照都沒有,更別提納稅了。”不少專家對此表示擔憂,當前,我國電子商務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從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離于現有法律監管之外,納稅主體難以確定、稅源難以有效控制……存在著嚴重的監管缺失、執法缺位現象。
“如此看來,徵稅可能會對一些低效的C2C賣家産生擠出效應。”平安證券分析師耿邦昊表示,由於“長尾效應”的存在,部分規模較小且經營效率不高的小賣家可能會難以承受稅收成本甚至退出C2C平臺,但對已經形成較大營業額和客戶群規模的中大型賣家而言影響則相對有限。
採訪中,多數業內專家認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速度很快,但與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相關的電子商務稅收法規研究明顯滯後,在電子商務稅收立法上有很大的空間。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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