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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活躍碳交易難顯真實碳價

2014-03-31 09:25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2013年因有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5個試點先後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而被業內人士稱為我國碳交易元年,2014年碳交易在各地繼續推進。然而,記者在對交易所等相關方面的調研中發現,交易量小甚至斷斷續續的現象普遍存在。專家指出,不活躍交易的價格難以真實反映碳的價值,不利於推進節能減排,企業參與度低、交易體系不完善的問題亟待解決。

  碳市場交易量小价差大

  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目前,啟動交易的試點都是由政府將碳排放量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納入管理,在一定的規則下向其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額,排放單位可以通過市場購入或售出不足或多餘的配額以履行碳排放控制責任。

  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靖指出,國家啟動碳排放權交易的初衷是以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2013年6月18日,隨著深圳碳交易平臺的正式上線,中國的碳交易市場正式開始運作。然而,在首日成交2萬多噸,成交金額61萬多元後,深圳碳市場第二天就沒有了交易,並持續了近兩個月,直到8月5日才又有了26萬多元的交易。

  這種開市之後不久便沒有交易並且斷斷續續的情況在各個交易試點普遍存在,就線上交易來看,北京碳市場運作第一個月成交額僅13萬多元;廣東省以探索一級市場碳配額拍賣為特點,而二級交易市場繼開市首日和次日的720多萬元成交量後一直沒有線上交易,直到3月11日才再度“開張”;相比廣州的首日交易量,開市最早的深圳2013年半年的總成交額也不過1300萬元。

  雖然各交易所交易量不大,但是價格變化卻不小。例如深圳碳的起始價位是每噸30元左右,經過兩個月的“空窗期”,其價格又上演了“過山車”:10月17日以130.9元收盤,而一個月後的11月21日,該價格又跌到54.68元,之後保持在70-80元。

  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會員中國船級社品質認證中心天津分公司的一位客戶經理告訴記者,碳的高差價給投資者的入市判斷出了難題,而且斷斷續續的交易也不利於尋找真實的碳價。

  企業惜售、個人空炒碳價難以體現減排成本

  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另一家會員單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客戶經理王振洲告訴記者,碳市場成交量小主要原因是持有配額企業參與度低。

  “我們銀行客戶有很多,我去過很多有配額的企業與他們談,希望他們能開戶出售配額,但是他們對配額到底夠不夠均持懷疑態度,都處於‘惜售’狀態。”他説。

  在5個試點中,深圳和天津的碳交易還對符合一定經濟條件的自然人開放。王振洲認為,天津碳市場上成交量不大,但個人業務佔了很大比重,碳價很大程度上是個人成交量決定的。

  “現在每天打電話開戶、諮詢的基本都是個人。中國的碳市場比較靈活,除了現貨交易,個人也可以做類似于期貨交易的業務。比如覺得碳價會跌,100元一噸往外賣,最後跌到50元一噸再買回來,這樣就賺到了50元的利潤,但實際上沒有交割,因為個人手上沒有碳配額。”王振洲説。

  天津碳排放權交易計劃主要設計者、天津科技大學能源環境與綠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孫振清指出,造成企業惜售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配額企業還沒有履約,對自己的實際排放量把握不準。

  “根據各交易所的規定,每個企業都是3月份開始盤查確定上一年的排放量,而且必須經過第三方機構認證之後把配額上繳、登出,到5月底或者6月底完成履約,剩餘的才能進行交易。現在進行的都是預交易,企業心理沒底。啟動碳配額交易就是要告訴大家碳不能隨便排放,它是一種資産,碳的定價應該反映這個地區的減排成本,但是現在的市場沒有將其有效地反映出來。”孫振清説。

  按照他的説法,減排成本越高,碳價也就越高,交易中的碳價是買賣雙方協商達成的“現在市場上交易不連續,因而顯示出的碳價無論高低都是‘個單行為’,例如廣東首單交易價格就達到60多元,是因為賣出這個價格的主要是水泥廠,它減排成本很高。”他説。

  孫振清認為,真實的碳價應該反映的是一個平均減排成本,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完善交易機制促進企業積極參與碳資産管理

  孫振清表示,我國的碳交易試點才剛剛啟動,加上配額企業都還沒有履過約,應該充分理解當前碳市場不活躍的現狀,但需要逐步完善交易機制、提升能力建設。

  業內人士普遍指出,目前排放超標的責罰的不明確使企業難以進行節能減排的成本核算,是碳交易機制的一個主要缺口。

  “由於碳排放管理辦法不在《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的規範性文件範圍之內,所以天津關於碳排放超標的懲罰目前還處於相對真空的狀態。今年天津將立定地方性法規制定罰款細則,並突破現有的3萬元罰款上限。”孫振清説。

  據了解,從超標罰款數字上看,各地的懲罰力度都不算大。上海規定超標最高罰款10萬元,北京規定重點排放單位超標排放的可按市場均價的3至5倍予以處罰,深圳也規定對排放超標部分予以3倍的罰款。

  孫振清表示,罰款對於企業來講並不嚴重,最根本的是通過“黑名單”制度來約束企業節能減排“各試點都在探索,未來超標企業將不再享受配額和各種政策優惠,名單向社會公佈也將造成上榜企業客戶流失,這是企業無法承擔的後果。如果這套懲罰體系能夠建立起來,碳對於企業來講將變得非常珍貴,企業也就不得不參與到碳市場當中。當然,我們還需要培養一批懂得碳市場和碳交易的專業人才,保證整個交易流程更加完善。”孫振清説。

  王靖也指出,無論是不是控排企業,儘管配額管理是一種限制,但市場利益的引導會讓各個主體願意加入其中,而且加入越早受益越早。

  “現在配額主要是免費發放為主,以後免費發放配額比例會逐漸減少,有償發放的配額會越來越多,廣東省的競價拍賣就是一種嘗試。企業參與到碳市場中就會發現此舉不僅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體現,只要企業排放水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準,還可以從中獲利,實則受益良多。”王靖説。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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