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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被罰25億 係新中國成立後對個人最高罰金

2014-12-17 09:11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上午,原鐵道部系列職務犯罪案的關鍵人物、年近60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賄罪、非法經營罪,一審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産2000萬元。

  2013年9月24日,被外界稱為“高鐵一姐”的丁書苗在二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其以有償運作鐵路項目中標等非法經營達1858億余元,非法獲利20余億元,為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買官”、“撈人”行賄4900萬餘元,為樹立正面形象、逃避有關部門調查,先後38次向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行賄財物折合4000余萬元。

  【非法經營罪】

  幫中標 收“仲介費”20余億元

  丁書苗1955年4月出生,小學文化,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判決書顯示,2007年到2010年,丁書苗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直接或通過胡斌、鄭朋、郭英(均另案處理)等人,與中鐵二十局、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商定,採取有償運作方式,由丁書苗等人幫助23家企業在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中標。後丁書苗、胡斌、鄭朋等人向23家中標企業或從中標企業分包工程的施工隊收取“仲介費”等,違法所得共計折合人民幣30余億元。其中,丁書苗違法所得20余億元。

  市二中院認為,丁書苗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罰金25億。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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