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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老總趁改制隱數千萬財産 稱自己只是兼職代表

2014-11-12 09:29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企老總趁改制隱匿數千萬財産

  財産被轉為本人控股的改制後企業所有 原特發保稅實業公司董事長涉貪昨受審

  因涉嫌在國企改制時隱匿價值數千萬元的財物,將其轉移到自己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原深圳市特發保稅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深圳市深發汽車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林財昨日因涉嫌貪污罪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年底,深圳市特發保稅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稅公司”)開始進行改制,改制範圍包括保稅公司及其全資下屬的深圳市深發汽車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發公司”)和深圳市特發報關有限公司。

  時任保稅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兼任深發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的林財,在保稅公司改制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故意隱瞞公司擁有股權及資産的方式隱匿公司財産,轉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

  隱匿股權等價值數千萬財物

  據指控,在保稅公司改制期間,林財故意隱匿深發公司所擁有的深圳市新信洲小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股權及該股權分紅人民幣206萬餘元,轉為其個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

  經查,該部分股權包括10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及10輛出租小汽車。經鑒定,在改制基準日,該10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共計價值人民幣794萬餘元,10輛出租小汽車共計價值人民幣111萬餘元。

  同時,在保稅公司改制期間,林財指使財務人員將深發公司的3個出租小汽車的營運牌照不列入上報的改制資産報表當中,並將該3個營運牌照所對應的3輛出租小汽車列為行政用車,從而隱瞞了該3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作為深發公司無形資産的價值,轉為其個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

  經鑒定,該3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共計價值人民幣238萬餘元。

  另外,在保稅公司改制期間,林財還指使財務人員將深發公司的7個大巴客運標誌牌不列入上報的改制資産報表當中,進而隱瞞了該7個大巴客運標誌牌作為深發公司無形資産的價值,轉為其個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

  經鑒定,該7個大巴客運標誌牌共計價值人民幣983萬餘元。

  受審當庭稱自己沒貪污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林財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隱匿公司財産,轉為本人控股的改制後企業所有,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在法庭上,檢察機關還出示了一份新證據,主要欲證明林財指使財務人員將深發公司的7個大巴客運標誌牌不列入上報的改制資産報表當中的情況。

  而林財則當庭否認自己有貪污行為。他表示,當時上級公司指派領導下來負責監督賬目,而自己只是“兼職法人代表”,沒有涉及公司的財物。他還表示,他沒有隱匿和轉移公司的資産,當時公司有很多股東,很多車輛其實只是車主挂靠在該公司名下的。涉案3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當時也只是臨時牌照,隨時可以被取消。後來是改制後的公司出了數十萬元牌照費得以保留,並非貪污原公司財産。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王納 通訊員王東興)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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