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省屬國企改革方案出爐 未提高管薪酬改革
南方日報記者 黃穎川
記者獲悉,《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獲省政府同意,已于近日下發。《方案》共分三大部分,為廣東省屬國有企業下一步改革提出具體、明確和清晰的改革路徑。
省國資委有關負責人11日接受南方日報採訪時介紹,《方案》是緊扣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實際,推進省屬企業進行有序有效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方案》明確到2020年形成15家左右營業收入或資産超千億的大型骨幹企業集團。此外,備受關注的“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和“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正在制訂,年內將出臺。
所屬三級及以上企業
實施目錄化管理
據悉,此番出臺的《方案》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突出了分類推進改革和以點帶面的基本思路;第二部分明確改革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包括調整優化國有資本佈局、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和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等四個方面,確定了各類企業的改革方向和實施路徑、省屬國有資本結構和産業佈局、機制體制配套措施等;第三部分則強調改革的組織實施和措施落地,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改革合力。
在此基礎上,《方案》要求,各省屬企業對照該方案,再進一步制定具體改革方案。此外,省屬企業集團還要對所屬三級及以上企業實施目錄化管理,以臺賬式、表格化管理檢查督促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省國資委由管資産向管資本轉變
在改革的針對性方面,《方案》區別準公共性企業和競爭性企業、企業集團和二級及以下企業,堅持分類指導、分類改革;在此基礎上,結合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徑選擇和國有資本佈局安排,明確了各省屬企業戰略定位和産業方向,並堅持因企制宜,明確要求省屬企業制定“一企一策”的改革實施方案。
在改革的系統性方面,該負責人介紹,首先要堅持改革與結構調整相結合,鼓勵省屬企業按照資産同質、經營同類、産業關聯的原則,通過市場化機制開展資産重組和資源整合,未來70%以上的省屬國有資本集中到基礎性、公共性、平臺性、資源性、引領性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産業的行業。
在此基礎上,堅持改革與創新國資監管機制相結合,按照“管準、管好、管活”的要求,實行出資人管理事項清單制度,最大限度精簡出資人審核事項,落實企業自主經營權,省國資委以出資關係為基礎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實現由管資産向管資本轉變。
此外,《方案》還明確,要將改革與防控企業風險相結合,多措並舉,切實防範企業決策風險、經營風險、資債風險和企業領導人員廉潔風險。
多項措施切實保障改革任務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在改革任務的組織實施上提出了明確的配套保障措施。《方案》明確,省發改、經信、財政、人社、國土、商務、地稅、工商等部門要按照此前由省委、省政府頒布的《全省國企改革意見》精神,針對省屬企業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並牽頭解決事權範圍內的企業個案合理訴求。
此外,《方案》還明確了省屬企業此輪改革的督辦評估制度。即由省府辦公廳牽頭對各部門、省國資委牽頭對各省屬企業落實情況分別進行督導,對改革發展成效進行評估,並上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連結
省屬企業資産總額9511.25億元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底,省屬企業資産總額9511.25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2335.58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5.21%和18.38%。今年1—9月,省屬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080.42億元,利潤總額170億元,同比增長31.13%,凸顯了發展的品質、規模和效益
受國企改革預期影響,我省國有資本今年以來實現明顯快速增長,前7月,全省國資監管企業利潤總額、凈利潤增幅分別高於全國平均水準8.9和8.6個百分點。省屬企業利潤總額、凈利潤增幅分別高於全國平均水準15和18個百分點。
六大試點
①開展企業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推動企業集團通過整體上市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援省鹽業集團、二輕集團在省政府統一部署下推進鹽業專營體制和城鎮集體企業聯社體制改革,在系統內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②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明確推進粵海控股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授權其董事會在投資決策、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高級管理人員選聘等重大事項方面的職權,探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的實現模式。
③開展機制體制改革創新試點。選取50家二級及以下企業率先試行粵發〔2014〕15號文賦予國有企業的改革創新政策舉措,以點帶面推進省屬國有企業改革。
④開展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在省産權交易集團實行經營班子完全市場化選聘,經營班子成員薪酬與董事會成員薪酬機制脫鉤,並以董事會為主進行考核確定。
⑤開展重大財務預算資訊公開試點。
⑥開展紀檢體制改革試點。
改革目標
按照《實施方案》,我省省屬企業擬通過此輪深化改革,爭取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①推動形成15家左右營業收入或資産超千億的大型骨幹企業集團,省屬國有企業整體規模和競爭實力顯著增強。
②省屬國有資本70%以上集中到基礎性、公共性、平臺性、資源性、引領性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産業的行業,佈局結構明顯優化。
③準公共性企業基礎設施項目實現混合持股,二級及以下競爭性企業基本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本流動性顯著提升,國有資本功能進一步放大。
④競爭性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基本實現市場化選聘,董事會決策制衡機制逐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健全。
⑤形成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起以管資本為主、運轉高效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體制。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