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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力推公積金支援住房消費 可提取異地購房

2014-10-15 09:41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廣西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廣西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和銀監會廣西監管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住房消費力度的通知》,提出建立住房公積金資訊的核查和檢驗機制、合理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等措施。《通知》將為職工帶來哪些好處?記者採訪了廣西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

  【政策】無房繳存職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戶籍所在城市以外購房的,可憑所在地住房産權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及購房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購房款和貸款本息。

  【解讀】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交通條件的改善,廣西各地區間經濟活動日益加強,人員流動性逐漸加大,特別是北部灣同城一體化和高鐵開通後,廣西區內各地市間經濟、人員交流進一步加強,部分職工到鄰近城市居住或回到家鄉居住。

  按照廣西此前規定,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為職工及其配偶工作或生活所在轄區所擁有産權的住房。但若在非工作地也非戶籍所在地購房,則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

  為保障繳存職工的購房權益,尊重繳存職工對居住地的選擇權,同時確保繳存職工自住住房的真實性,《通知》放開異地購房提取限制,家庭在工作或戶籍所在城市無自有住房繳存職工外地購房的,可憑無房證明及購房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住房購房款和貸款本金。

  【政策】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憑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租住資格證明及租房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全額支付租金。

  【解讀】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於超過職工負擔水準的租房情況,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有關負責人介紹,廣西曾經發文明確了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租金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考慮到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屬於住房保障的對象,收入低,負擔能力不強。為幫助這部分職工解決居住問題,《通知》不再設租金佔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允許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全額支付租金。”該負責人表示。

  【政策】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可在全部付清購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辦理。

  【解讀】目前,職工購買自住住房過程中涉及的部門較多,審批環節的耗時也不少,部分開發商存在不配合的現象,導致整個流程耗時過長。

  又由於宣傳不夠,部分職工不了解提取時限要求,在一年內沒有及時辦理提取手續,影響了正常提取,引發了不少矛盾。

  該負責人表示,作為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已發生了住房消費行為,支付了購房資金,住房公積金理應支援。因此,政策將原規定的時限放寬一倍,允許職工在全部付清購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辦理提取手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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