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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分層次將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2014-07-31 11:07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記者唐華)7月30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公安部副部長黃明等部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情況。

  新京報記者:

  《意見》明確提出要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現在很多農民已經進城打工,但是沒有獲得戶口,怎麼保證他們在城市住得下、待得住?另外,上海已經正在實行積分落戶制度,但是北京沒有執行,想問黃明部長,您覺得北京是否具備立即執行積分落戶政策的條件?謝謝。

  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馮俊:

  農民進城務工穩定居住和就業是相關聯的問題,解決這些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問題,總的原則還是兩條腿走路,就是説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履行保障職能、公共服務職能相結合。另一方面,按照市場化原則鼓勵那些有能力的進城人員通過市場購買或者租賃住房。第二方面,要強化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對一些經濟上有困難,沒有能力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的範圍,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方式滿足他們的基本需求。按照戶籍改革意見的總要求,我們分成三個層次來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已經在城市落戶的農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樣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務,也就是把他們完全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

  第二,沒有落戶,但是已經按照居住證管理辦法,取得居住證的進城務工農民,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滿足連續穩定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穩定居住年限等條件的,逐步納入住房保障體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權利。我們已經部署各個地級以上城市,對那些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要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在一些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産業園區,要集中建設一些單元型和宿舍型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對沒有落戶,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用工企業要履行責任,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居住場所。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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