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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村的探索與困惑:土地流轉模式路在何方?

2014-01-24 09:51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字號:       轉發 列印

  自中央啟動全面深化改革以來,農村土地前所未有地牽動著各路資本的目光,與土地流轉息息相關的農民合作社亦備受矚目。土地流轉,誰來主導?流轉給誰?怎麼流轉?錢從哪來?地作何用?在這些問題上,學界爭論不休。

  1月14日,媒體曝出四川省涼山州冕寧縣建設村1300萬元 “分紅”,令其名噪一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採訪發現,建設村土地流轉由具有資本實力的本村帶頭人設立的農旺合作社主導,初步完成了對農地流轉,且在流轉過程中維護了農民的權益,但合作社的探索亦面臨諸多隱憂,對帶頭人圈錢、非法集資的質疑也不絕於耳。

  “實際上,這種能人治村的模式,全國各地都在探索。”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因為農村是一個封閉的體系,有資本、有能力的本地人能夠更快地融入當地這種社會體系。

  建設村對村民互助的 “內置金融”模式進行了一定的探索,但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考驗,資本下鄉式的外部模式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長期研究“三農問題”的學者李昌平力挺內置金融模式,並稱這將是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

  建設村探索投資非農産業

  經過數日調查,記者發現建設村合作社土地流轉的模式確有一些創新之處,其土地流轉效率及農村經濟發展成果也足以旁證。

  建設村農旺合作社發起人金洪元為當地知名私營企業主,同時任建設村村支書。在該合作社設立之初,金洪元等人為取得農戶信任,以個人名義拿出1000萬元註冊股本金作為對農戶的 “風險保證金”;為了提高農戶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他甚至做出年息收益20%的承諾。

  隨著合作社資金規模的擴大和土地流轉需求加大,農旺合作社探索投資非農産業,如建設沙場、水電站等,並通過“特殊方式”保證4年內的固定收益回報。這進一步刺激了村民的土地流轉和投資熱情。

  通過這種模式,建設村在3年時間內,就基本完成了全村土地的流轉和村民入社。

  能夠在幾年時間內完成土地流轉並培育出諸多農業産業,尤其是村民幾乎沒有産生抵制和抗拒的情緒,在全國土地流轉中都實屬不易。

  土地流轉之後,通常都面臨如何産生效益的問題。建設村並沒有走“賣地”的道路,而是通過多元産業投資,保證了農地效益過渡期的平穩發展,從而使農地在幾年積蓄之後産生規模化、産業化的高效益,同時也建立和培育了合作社整體風險抵抗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據建設村村民及金洪元介紹,早在上世紀90年代,金洪元即帶領當地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包工務工,人數最多時達到400多人,經過十幾年的發展,金洪元實現了個人財富積累和經驗增長,而建設村村民亦較同地區農民更具開放理念和資金積累。

  通過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進行原始積累,再回村開展土地流轉,流轉之後進一步解放農村勞動力。建設村在這個意義上實現了一個迴圈。而在建設村土地流轉中,金洪元及大多村民的資本積累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在農地流轉後,農村土地不再需要太多勞動力,更多精壯勞力可外出務工或就地務工,又形成農村家庭的一個重要收入來源。

  能人治村易出濫用資金問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農旺合作社的發展依賴於發起人金洪元等人的資金、資源和能力,合作社的産業發展與金洪元等人的個人産業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一旦出現人員變故,合作社發展將面臨嚴重打擊。

  對此,李國祥表示,山東、天津等地政府部門都在積極尋找 “能人”回鄉治村。但這種模式較為依賴“能人”的公信力和道德誠信,此外如果封閉性不好,也容易出現超範圍募資、濫用資金等問題。

  雖然目前建設村集資範圍僅限于本村人員,投資主要以本村企業經營的産業項目為主,兩者都具有一定封閉性,但可能出現的資金管理問題亦值得注意。李國祥也表示,隨著資金量的增大,如果合作社不規範操作,控制其封閉性,很容易産生問題。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建設村了解到,農旺合作社並沒有專業財務人員,也不具備專業財務管理能力,只是以流水賬的形式進行財務管理。就農旺合作社的管理模式而言,沒有實現專業化的管理運營。

  農旺合作社一位負責人金甌對記者表示,他們已經意識到管理的問題,也準備在近期引入專業的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同時按照規範的財務和管理制度規範合作社的運營。

  但對於農村地區來説,引入專業人才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隨著建設村專業化的發展,其人才短缺問題突出。“村裏的招聘工作做了很久,但農村的環境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即便工資高也沒用,”建設村文書朱宗虎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農村工作環境複雜,人情關係固化,這些都很難解決,只能想辦法儘量留住本村畢業的大學生。”

  此外,建設村通過投資方式,將專業合作社組織起來也值得商榷。農民合作社大多為小規模的經濟組織,試圖要解決農産品市場競爭力的問題,顯然不具有明顯優勢。而已經有個別地方能夠註冊聯社,把多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起來,整合品牌、統一行銷。

  據記者了解,農旺合作社與其宣傳的旗下各個産業組織的關係,實則通過另一種渠道實現聯合。建設養殖專業合作社、種植專業合作社及沙場、水電站與農旺合作社在法律上只是投資對象與投資者的關係。因農旺合作社與上述機構法人存在重合,故對外統稱沙場等為合作社旗下産業。

  資本下鄉VS內置金融

  何為土地流轉的最佳 “途徑”?國內多地早已展開了一些自發性的探索與實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梳理髮現,從目前國內土地流轉的探索實踐來看,主要包括“內生式”和“外部資本撬動”兩大類。

  早在數年前就已經在探索的益陽模式,就充分借助了資本的力量。

  公開資訊顯示,湖南省益陽市從2009年起探索土地信託流轉模式,通過“政府信託”的方式將農戶分散的土地流轉集中起來,再以合同方式租賃給農業公司或大戶,這種政府扮演“中間人”角色的模式,希冀通過此種方式解決傳統土地流轉中雙方屢屢違約的難題。

  益陽當地的一位官員曾向媒體表示,“益陽模式”有三方面特點:一是通過“三角形”關係形成了更為穩定的土地流轉契約關係,農民把承包經營權信託給政府後,在隨意退出方面受到制約;二是政府作為中間人,積極發揮整合項目、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益等功能;三是可以兼顧多方面利益特別是保障農民利益,而且這種信託關係可以繼承,具有穩定和長期的特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益陽模式”中亦存隱憂:隨著土地收益不斷提高,與土地相關的糾紛越來越多,在土地流轉中如何做好各種矛盾化解,從體制機制上保障農民的權益?經濟波動中可能出現大量農民工返鄉,如何解決他們的隱性失業和生活保障問題?如何解決流轉費用過低的問題?如何防止融資造血功能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益陽似乎也已意識到存在的問題。據新華社報道稱,益陽市陸續出臺了一些針對性措施,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土地確權。

  長期致力於土地流轉研究的“三農問題”專家王世渝就力挺資本下鄉。《南方週末》援引王世渝的話稱,只有這樣“知識和技術才會去農村,才能帶去新的種植、經營和管理模式”。而資本下鄉,瓶頸在土地制度。解決土地問題,相比訂單農業、土地租賃、土地入股這類傳統模式,“信託是最好的方法”。

  王世渝認為,遍觀全世界的土地制度,“土地信託流轉是中國當今環境下最好的模式”,他力挺資本下鄉推動農業産業化,輔之以外部金融。在他看來,應該“推動整個農村全面金融服務體系的建立”,包括銀行、信託、證券等各種金融服務。

  如今,資本大鱷們對土地流轉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中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託計劃1301期”已于2013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委託方為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而所涉的可流轉面積是5400畝。

  同樣是在2009年,“三農問題”專家李昌平卻在河南省信陽市郝堂村開始試驗另外一種截然不同的土地流轉路徑。在解決“農地流轉給誰、怎麼流轉、錢從哪來”的問題上,李昌平主張效倣臺灣地區農會制度,主要通過“內置金融”在村莊內部解決。建設村的模式某種程度上亦屬於村社資金互助,即“內生機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內生機制”的建立,某種程度上依賴村幹部等帶頭人的道德自省和執行能力。如何建立起一個有效的監督制約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最近幾年,農村合作社在國內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出來。公開數據顯示,全國的數量在2012年底就已經超過68萬家。

  然而,李昌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稱,2006年起國家開始允許做資金互助社,但截至2013年7月只批了49家。

  “跑路事件”引起流轉紛爭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亦時常有一些負面案例暴露出來。

  據中國之聲 《新聞縱橫》2014年1月23日報道,從2013年初開始,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內陸續有多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人去錢空,眾多儲戶的存款也無法兌付。

  並且,在外來社會資本進入農村時,也會出現農戶利益無法保障的問題。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獨家報道,曾經的“先進典型”山東棗莊市陰平鎮銀苗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及其理事長邵長寶,身背1090畝土地流轉抵押貸款跑路。

  “大戶”邵長寶成了當地流轉土地抵押貸款的“跑路第一人”。留在他身後的是80萬元的農民工資和300萬元的土地融資債務,以及被扣押在銀行的金陵寺村1000多畝土地使用權證。

  農業部相關人士此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指出,針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導致的‘非農化’和‘非糧化’問題,歷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了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保障農民土地流轉主體地位等政策要求。

  對此,李昌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外來資本不會真正考慮農民的利益。他認為,今後中國農村土地流轉應該主要依靠內置金融方式,並限制外部金融資本的進入。

  中國人民大學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嚴瑞珍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市場經濟下,無論哪個主體,農地經營風險問題都很難避免,主要還是要讓經營主體有收益,同時能夠獲得金融、技術等方面的支援。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到,引導企業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合適的種養業,同時要防止資本進行非農化生産。近日剛剛出爐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

  此前,中農辦副主任陳錫文也表示,“現在沒有多少人是願意到農村租了土地繼續種糧的,很多土地被轉租之後非糧化、非農化的現象必須要被遏制。”針對土地流轉要有規矩,要有底線。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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