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8月起實施新規 勞工連上7天班算違法

2016年06月30日 09:09:00    來源: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6月30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8月開始,臺灣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就是違規!臺灣“勞基法”第36條中雖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例假,但因臺灣內政部門在1986年的“7天內例假可協商挪移”的函釋,讓有員工出現連上12天班的極端情況,勞動部門昨天正式公告廢止這項函釋,8月起生效。

  據報道,臺灣勞動部門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廢除這函釋,主要是因為“行政院”昨天在審查週休二日時,再次提到這項函釋。經過整體考慮後,外界疑慮這麼多、臺北市勞動局也發函給勞動部門要求廢止,勞動部門在經過檢討之後,認為配合這次推動全面週休二日、“勞基法”36條的修訂一起來調整;也就是,未來希望勞工每7天應有1天例休,休假日能固定間隔6天,避免再出現連上12天班的情況。

  廢止這項函釋後,就算是雙週彈性工時的公司,也須回歸“勞基法”第36條。黃維琛指出,現在只剩下符合規定程式實施4周彈性工時的公司,也就是符合“勞基法”第30條之1規定者,因不受第36條之限制,才有可能有連上12天班的情況,“但2周內至少有2日例假”。

  而目前適用“勞基法”第30條之一的指定行業,包括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加油站業、銀行業、信託投資業、資訊服務業、綜合商品零售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保全業、法律服務業等40種行業。

編輯:崔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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