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策略創新

2016-02-04 10:37:0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作者:王佔仁

  2015年5月,國務院頒行的《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明確指出,“創新創業教育理念滯後,與專業教育結合不緊,與實踐脫節”是當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存在的“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

  當前,迫切需要完整準確理解“創新創業教育”新理念,在“創新創業教育”新理念中,創新與創業是“雙生關係”,二者天然地聯繫在一起。“創新”後面加上了“創業”,實質是內在規定了創新的應用屬性,是指向創業的創新,重在應用的創新,促進創新成果的市場化、商業化;“創業”前面加上了“創新”,實質是全面統領了創業的方向性,是創新型創業,機會型創業,是高增長的創業,提高了創業的層次和水準。“創新創業教育”既包涵了“創新教育”“創業教育”的科學內涵,又不與二者簡單等同,是綜合性、系統性的教育。其實質是以創新為基礎的創業,支援創新者去創業,使創新創業成為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引擎。

  全面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最大的現實基礎是“以創促就”。為此,當前要著力解決三個具體問題:

  擴大教育對象範圍,探索“面向全體學生”的具體教育方式。創業教育並不是單純地教學生如何創辦企業,它的核心是全面提高學生的創新創業素質,這些基本的素質和能力對於走上工作崗位的學生同樣重要和適用。以這一思想為指導,要求我們在實踐中擴大教育對象範圍,探索“面向全體學生”的具體教育方式。徹底改變“精英教育”的運作模式,既不是只針對商學院的學生,也不能只針對想要創辦企業或是參與創業計劃競賽的少數學生,而是面向全體學生。要做到這一點,當前最為關鍵的是要破除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觀念性障礙”,對於“創辦企業論”“培養老闆論”等窄化內涵、扭曲本質的錯誤觀念進行價值澄清,探究“創業型大學建設”在體制機制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具體做法,探索構建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匹配,面向全體學生廣泛開展創業教育的“本土化”教育體系。

  全面更新知識體系,確定“結合專業教育”的主要途徑。高校創業教育在於廣泛地“種下創新創業的種子”,為高校畢業生設定“創業遺傳代碼”。這就客觀要求創新創業教育不是面向工程、藝術、科技等少數專業的“精英教育”,而是普遍培養和提高所有專業大學生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廣譜式”教育。以這一思想為指導,要求我們在實踐中全面更新知識體系,確定“結合專業教育”的主要途徑,創業教育必須與專業教育相結合。如何找到合適的途徑,克服結合過程中的障礙,為了從根本上破解這一難題,必須站在高等教育辦學理念和教育體制改革的高度,將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與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緊密聯繫,從厘清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定位入手,挖掘和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在專業教育教學中滲透創業教育的理念和內容,在傳授專業知識過程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

  徹底改革方法論體系,豐富“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的科學載體。創新創業教育要想獲得深層次的發展,必須走出“表層教育”的初級階段,全面推動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形成根本性的創新創業教育體制機制,使大學培養出能夠應對全球化和資訊化時代要求的創新創業型人才。以這一思想為指導,要求我們在實踐中徹底改革方法論體系,豐富“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的科學載體。創新創業教育不再是針對畢業生開展的教育,更不是學生就業之前的“臨門一腳”,而是要在縱向上貫穿學生在校學習的全部過程,在橫向上打通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各個環節;不僅立足於高校自身,更立足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現實需求;不僅基於創新創業教育本身,更要從“大創業教育觀”出發,實現“課內課外相銜接、教育實踐一體化”,著力促進全體學生創業素質的訓練和提升。在此過程中要本著多樣化原則,推動高校與政府和企業的溝通和聯繫,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國際合作的協同育人新機制,建立健全知識資本化、創新商業化的科學路徑,積極促進和努力形成大學在新經濟中的中心地位,形成大學—企業—政府“三螺旋”關係,積極吸引社會資源和外國優質教育資源投入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全面推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深入改革。(作者係東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處處長)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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