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休學創業可“先休再批”

2015-11-19 09:43:00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大學生休學創業可“先休再批”

  今後,大學生不僅可以休學創業,創業成果還可以折抵學分。教育部已完成《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開始面向各高校徵求意見。在這份“修訂稿”中,高校學制更加靈活,放寬休學條件,嚴懲學術失信行為。

  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資訊

  新生入學後,高校一般會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新規首次細化入學復查內容,學校必須復查新生考試報名、志願填報資訊是否真實、準確;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名體檢標準;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錄取資格等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

  如復查結論證明學生在考試報名、志願填報、健康狀況、考試過程、錄取環節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學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後發現的,應同時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將相關材料轉送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

  自主創業成果可折算學分

  依據現行規定,新生入學時除非患有疾病才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新規定中擬取消“患病”限制。不僅如此,目前在校生休學,往往也多是因為身體原因,新規定中休學條件被放寬,且允許高校鼓勵學生休學創業。

  依據新規,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學生可以休學,分階段完成學業。學校可以實施彈性學制和靈活的學習制度,放寬學生學習年限,支援學生休學創業,並簡化審批程式,可採取先休後批或備案制。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新規還拓寬了學分的獲取渠道。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學校應當鼓勵、支援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可以為學生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新生或在校學生應徵入伍,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至退役後兩年,比現行規定增加一年。

  創新實踐、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允許學生跨校修讀課程

  依據新規,學生不僅可輔修或選修其他專業課程,還可跨校修讀課程,或參加開放式網路課程的學習。修讀的課程成績和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認定。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所獲得學分,在學生因休學、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等情況中斷學業時,其在校學習已獲得的學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予以保留。

  此外,高校助學貸款一直以來僅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放,新規取消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限制,明確學生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

  學術失信可開除

  “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被寫入新版規定中。新規規定,學校應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依據新規,學生如出現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嚴重作弊行為的;篡改、偽造實驗數據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寫論文或參與買賣學術論文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的;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新規還保護學生參與學校辦學的權利,明確表述,學生可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

  保送生禁轉學

  新規還明確了學生轉學的相關規定。學生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特殊困難包括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研究生因導師工作調動或健康原因不能繼續指導,學校無相關專業指導教師等情況。

  禁止轉學的情況包括考生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準藝術團、高水準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全國統考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包括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幹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以及跨學科門類等情形。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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