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綜合保障機制 助力人才創新創業

2015-11-04 09:03:00    來源:寶安日報    

  為建立健全人才綜合保障機制,大力優化人才集聚環境,《深圳市龍華新區高層次人才綜合保障實施辦法(試行)》于2014年2月出臺,並於當年9月正式開展綜合保障申報工作,助力人才創新創業,打造人才新高地。

  海外高層次人才最高可獲150萬補貼

  Ⅰ類高層次人才中屬於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其生活補貼按深圳市“孔雀計劃”所給予的獎勵予以等額配套補貼。按照1:1的等額補貼,高層次人才在新區最高可獲得150萬元生活補貼。

  Ⅱ類高層次人才中屬於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的,其生活補貼參照深圳市C類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的80%執行;Ⅲ類高層次人才中屬於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的,其生活補貼參照深圳市C類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的60%執行。

  生活補貼由新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每年發放一次,第一年發放30%,第二、三、四年各發放20%,第五年發放10%。首次發放時間為申請獲准後的次季度,剩餘額度于每年年底發放。

  在新區申請生活補貼的高層次人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在新區就業的,要求與在新區註冊的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新區創業的,必須是在新區註冊的法人代表或股權超過10%的股東。

  住房優惠政策助高層次人才安居樂業

  Ⅰ類高層次人才中屬於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的,其住房標準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有關辦法執行,購房租房參照深圳市所給予的補貼予以等額配套補貼。

  未領取租房補貼的Ⅱ、Ⅲ類高層次人才(不含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請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管理服務期前三年免租,後兩年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計算。租住面積視新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情況確定。

  未在深圳市租住過免租住房的Ⅱ、Ⅲ類高層次人才(不含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請3年的租房補貼,其租房補貼參照深圳市後備級人才租房補貼標準執行。

  租住市場商品住房的承租人必須為Ⅱ、Ⅲ類高層次人才本人。Ⅱ、Ⅲ類高層次人才(不含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享受新區的住房優惠政策,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新區就業的,要求與在新區註冊的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新區創業的,必須是在新區註冊的法人代表或股權超過10%的股東;在深圳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房改住房補貼及未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須具有本市戶籍。

  在此基礎上,為解決“初長型”人才住房問題,結合新區加快創新驅動的有關文件精神,在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基礎上,對新區新引進人才給予50%配套補助,即新區新引進人才可獲得的租房補貼標準為:本科9000元/人,碩士13500元/人,博士18000元/人。

  此外,高層次人才還可以在新區享受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健等全方位的綜合保障。

  (詳見龍華新區組織人事局網:http://zzrsj.szlhxq.gov.cn/zzrsj/zzrsj_index/index.html)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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