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開展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項目申報工作

2015-10-27 14:21:00    來源:中國網    

  據福建省教育廳網站消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37 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十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教學〔2015〕2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5年起開展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

  (一)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試點專業

  1.總體要求

  遴選部分專業點(或其中若干年級、班級)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試點,推進培養方案、課程體系、資源建設、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綜合改革,使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于專業教育的全過程,建成一批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全方位融合、全過程覆蓋的專業點,著力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2.建設內容

  (1)培養方案。以高校現設專業或若干年級(班級)為試點單位,實施單獨的培養方案。培養方案要推動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密切結合,每年均有一定數量的創新創業學分要求。

  (2)課程體系。以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與創新創業能力培養為核心,改進專業課程教學,開設一批創新創業基礎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及實踐類課程,建設創新創業基礎課程和實踐課程群。

  (3)教育資源。加大教材資源、課程資源、實踐資源、平臺基地等資源建設的力度,建設創新創業教育專用的實踐平臺或基地,保證全體學生均能結合專業知識和技能開展多樣化、個性化的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二)精品資源共用課(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融合類)

  1.總體要求

  以專業核心課程為主,遴選建設一批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融合的省級精品資源共用課。充分挖掘各類專業課程中的創新創業教育內容資源,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與創新創業能力。推薦的課程需系統設計教與學的環節、合理分配教學時數,創新創業教育訓練的內容不少於課程總學時的1/3。

  2.推薦條件

  (1)課程負責人及團隊。課程負責人原則上需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課程建設團隊要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結構合理。

  (2)課程資源。推薦課程需提交課程基本資源和拓展資源,同時還需滿足跨校修讀學分的要求。

  (3)智慧財産權。課程資源必須具有清晰的智慧財産權,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智慧財産權等問題。

  二、申報要求

  1.實行項目庫管理。各高校在自主建設的基礎上,對照遴選條件推薦申報入庫項目,其中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試點專業每校不超過2個、精品資源共用課每校不超過3門,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福建省教育廳報送分項目建設方案(包括建設目標、建設內容、保障措施、進度安排、預期成果等,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各1份)。2015年申報截止時間為11月25日。

  2.實行事後獎補。項目建設週期一般為2年,建設期滿組織考核驗收。對通過考核驗收的項目,根據建設成效給予獎補,並組織評選一批創新創業示範項目;未達到預期建設目標的項目,予以調整退出。

  聯繫人:劉凱、龔森,電話:0591-87091209、87091312,郵箱:gdjyc2009@sina.com。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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