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發通知允許大學生創業可保留學籍休學五年

2015-08-13 09:52:00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本報訊(記者 龍超凡)福建省教育廳近日下發《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十六條措施的通知》,允許在校大學生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根據創業需要與高校協商確定休學年限,在原有學制基礎上延長2至5年。

  福建將設立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專項資金,支援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各高校均須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教育機構和實踐基地,要有固定場所和一定面積各種形式的創新創業平臺。至2020年,每所公辦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

  福建還將實施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能力提升計劃,到2017年培訓高校創新創業教師500名。同時,建立創新創業教師到行業企業挂職鍛鍊制度,創新創業專職教師每兩年至少有2個月到行業企業挂職鍛鍊。

  《中國教育報》2015年8月13日第1版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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