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算學分”要避免“混學分”

2015-11-19 09:00:00    來源:新京報    

  學校對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創業創新等活動的效果,如果缺乏嚴格有效的評價,創新創業學分,可能變為給學生“送學分”,而學生參加上述這些活動,目的可能不是提高創新能力,而是功利的“混學分”。

  教育部日前在官網公佈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情況,並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部屬高校徵求意見。媒體注意到,新規對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實踐等進行了支援,與原規定相比,新規明確提出參加創業可折算成學分。

  這是對國務院今年5月下發的《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進一步落實,該意見當時提出,我國將探索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事實上,多年前,我國就有大學探索設立創新創業學分,以此鼓勵學生創新創業。教育部的規定,是希望把局部探索推向全國。

  用折算學分的方式,鼓勵學生投身社會實踐和創新活動,一定程度上可以激發學生積極性,從道理上講,就是一些學生衝著學分去參加創業創新活動、社會實踐等,也可以讓他們得到相應的鍛鍊。但是,這需要一個前提,就是學校對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創業創新等活動的效果,要有科學、合理的評價。如果缺乏嚴格有效的評價,創新創業學分,可能變為給學生“送學分”,而學生參加上述這些活動,目的可能不是提高創新能力,而是功利的“混學分”。

  這種情況在一些探索試點的學校中已經出現,比如有的學校把社會實踐納入學分,一些學生就去社區找人蓋章,或者炮製社會實踐報告,去換取學分。出現這種情況,又與大學對人才培養不夠重視,缺乏嚴格的品質控制有關。

  這才是導致我國學生創新創業能力不強的根源所在。美國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比例高達20%,遠高於我國目前水準,有不少分析指出,這是因為社會崇尚創業,以及大學重視學生的創業教育。而其實,大學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品質才是根本。

  學生的創新創造能力,大多並不是通過專門的社會實踐培養的,而是在大學的課堂教學和校園活動中,就培養學生這方面的能力。比如在國外一些高校,一門理工科課程,學校老師會要求學生做30個單元的獨立設計實驗;一門人文社會科學課程,在學習課程期間,要求學生進行社會調查、撰寫課程論文,參與多次研討課,發表自己的看法,這對學生獨立思維能力的培養十分重要,而獨立思維能力是學生創新創業的基本能力。

  同樣,由於重視課程品質,國外一些大學開設的創新創業教育,也是“真刀真槍”。比如,在求學期間,要求學習創業的學生組建真實公司,並進行運營,指導老師結合學生的創業實踐進行指導教育。與之對比,我國的創業教育卻依舊是學歷導向。有的大學近年來專門開設創業學院,但令人遺憾的是,創業學院畢業的學生獲得了創業學位,卻鮮有走上創業之路的,這是值得深思的。創業學分如果操作不當,有可能會造成獲得創業學分的學生很多,但整體學生的創新能力可能並沒有實質性提高的情況。

  提高大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關鍵在改革我國的人才培養模式,切實提高課程教學品質,從灌輸教育改為探討式、互動式教育。在此基礎上,再鼓勵學生走向社會,勇於探索和實踐。如此,就能讓大學教育升級換代,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起到引領作用。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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