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10月31日公佈《關於2012年各地加強醫藥費用控制有關情況的通報》,要求各地加強監測,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的疾病診療行為進行重點監控。其中,“加強財務管理,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將成本和費用控制納入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成為亮點。(11月1日 《新京報》)
“就醫成本控制納入醫生績效考核”的政策初衷,無疑是想通過患者訴求和醫生利益的綁定,讓醫生在用藥、檢查等方面有所忌憚,遏制大處方、重復檢查現象。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此舉看似讓醫患雙方利益達成一致,卻未必能真正讓醫生設身處地為患者考慮,替患者省下真金白銀。
首先,就醫成本難以準確量化。與企業的生産成本相比,就醫成本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看個感冒藥要花多少錢,割個闌尾應住幾天院,都要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而定。沒有參照物,就醫成本控制只能是紙上談兵。囿于醫患雙方的資訊不對稱,患者即使懷疑院方多收了三五斗,也往往無話可説。
同時,在具體操作中,就醫成本控制很容易被見招拆招,巧妙規避。醫生只需要讓患者辦完出院手續後重新住院,相關費用就立即歸零,重新來過。縱然上級部門檢查起來,賬面上也是不顯山不漏水。
此外,現行績效考核完全由院方主導,缺乏有效監督。在醫院閉門考核的情況下,對於就醫成本的控制難免睜只眼閉只眼,甚至暗地裏繼續鼓勵醫生多用藥、多檢查。
當然,就醫成本控制這一概念的提出確有必要,只是要想避免其徒具觀賞價值,流於形式,還應有三個前提條件。
其一,建立在財政加大醫改投入的基礎上。發達國家的政府醫療衛生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通常在15%—20%,發展中國家的比重也多在10%左右。反觀我國,2011年財政支出中用於醫療衛生的投入為6429億元,佔當年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5.9%。正如業內人士所言,“作為一項社會公共産品,如果醫療衛生事業無法得到國家財政的大力扶持,任何技術層面的改革措施都難以帶來實質性的改善。”在財政投入不足的情況下,醫院要找米下鍋,醫生要完成創收,與患者少花錢看好病之間本身就是一個矛盾。“道不同不相為謀”,控制就醫成本直接影響醫院效益、醫生收入,要求後者為患者節省荷包無異於緣木求魚。
其二,醫生績效考核應有外部介入。無論是此前的醫德與醫生績效工資掛鉤,還是如今的就醫成本納入績效考核,倘若都是在院方自説自話的語境下,難免陽奉陰違,回到唯經濟效益馬首是瞻的老路上。醫生績效考核必須解決由誰來考核的問題,這不是簡單的填寫幾份滿意度調查問卷,上級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廣大患者要真正擁有話語權,讓醫生不敢罔顧患者訴求。
其三,與醫藥流通環節治理同步。看病費用虛高,醫院固然難辭其咎,但更應看到醫院和醫生只是利益鏈條上的末端,前面的流通環節對於藥價的推動作用更不容小覷。藥品從藥廠賣給全國代理商,全國代理商又轉賣給二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又賣給醫藥公司,醫藥公司再賣給醫院,每個環節都要雁過拔毛,層層加碼的成本最終都轉嫁給了消費者。因此,控制就醫成本不能攻其一點,不及其餘,必須從醫院和流通環節雙管齊下,徹底擠去多餘的水分,讓藥價回歸理性。 (台灣網網友 張遇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