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欺欺人的“官員問責”不要也罷

時間:2012-05-29 10:06   來源:鄭州晚報

  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龍潭村發生的森林火災,儘管已經撲滅1個多月了,但在草街街道辦,一場圍繞救火補貼的“大火”至今仍在燃燒,有群眾稱按照公務員管理相關規定,街道幹部參與搶險救災不能發放補貼。記者5月27日從合川區了解到,因為違規發放救火補貼,草街街道辦書記、主任被免職,但仍以副書記、副主任身份繼續主持工作。這引發群眾不解,這裡的書記、主任到底是被處理了,還是沒被處理呢?(5月28日《工人日報》)

  原書記、主任由正職調整為副職,但還是主持當地的工作,這明顯違背了重慶市實施《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辦法的第十三條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頗讓人費解。按理説,問責官員復出,本身應該説並不是一個問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一個本身頗有才能而偶然犯下錯誤的官員永不重用,這無論對本人還是社會都是一種浪費。易言之,無論是本著“治病救人”的理念,還是“發揮餘熱”的精神,有些官員復出本身並沒有錯,對於違法違紀官員,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視其具體情節安排合適的職位,這體現出政治理念與制度的理性。問題的關鍵是,如果官員復出沒有制度的規制和約束,官員復出過程不公開、不透明,甚至已經被免職了還在繼續主持工作,不僅違背了問責制對失職官員進行懲罰的初衷,也破壞了公眾對政府政策的信任,最終必將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目前被問責官員“低調”復出之所以引起社會的關注,其復出程式的不透明性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對於官員被問責後又悄然復出的現象,公眾不明白這些“問題官員”是如何被重新起用的,以什麼理由、通過什麼程式再次走馬上任?對於這些問題,公眾期待一個合理的解釋。倘若問責制就是讓“帶病官員”休個短假,官員“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待時機成熟就會重新異地復出甚至升遷,則難逃敷衍輿論、忽悠公眾的嫌疑。事實上,被問責官員“低調”復出也是對官員不負責的表現,因為低調上任不利於官員在新的崗位上開展工作,被問責官員“名不正言不順”不能完全投入工作當中。顯而易見,如果缺乏了公開的程式,問責的制度性威懾大打折扣,那麼官員的復出就很難讓人心服口服,問責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問責。(郭立場)

編輯:高斯斯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