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池疑現龐氏騙局魅影 理財産品系統風險暗伏

2012-10-26 09:39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資金池疑變“黑箱子”

  據普益財富統計,2012年1月-9月,商業銀行在境內共發行個人銀行理財産品22912款。而2011年全年境內個人銀行理財産品共發行24041款,今年發行數量超過去年已無懸念。從投資期限來看,前三個季度産品期限主要集中于1-3個月期限,該類期限産品市場佔比達55.87%,和2011年相比增加21.70%。資金池模式正是上述規模龐大的理財産品的主流運作模式。

  中國證券報記者隨機查閱了某大型國有銀行正在募集的6款人民幣理財産品。這6款産品的投資期限從35天到360天不等,年化預期收益率在3%到4%之間。這些理財産品説明書顯示,其投資方向都是債券、存款等高流動性資産,包括債權融資類信託計劃在內的債權類資産、結構化證券投資優先級信託在內的權益類資産以及證券公司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産管理計劃、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計劃等在內的其他資産或資産組合四大類。這些理財産品的權益類投資比例均為零,其他三類在10%-90%之間。再翻看該行一年前的理財説明書,內容也大體一致,幾乎可以完全照搬給現在的理財産品。

  “這就是典型的資金池模式,募集到的理財資金組成一個個資金池子。資金池對接的資産範圍非常廣泛,不斷有資金流入和流出。”某信託公司業務骨幹稱。

  該人士透露,銀行往往把不同質的資産放入同一個資金池內,造成各筆理財資金風險、期限、收益無法匹配。例如前文所述理財産品,投資對象包括結構化證券投資優先級信託、銀行承兌匯票和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存款等,但這些資産的信用等級明顯不同,收益也相差很大。

  其次,銀行甚至可能將不同的資産池轉移、合併。最嚴重的問題是,有些銀行甚至會把不良資産打包進資金池,用理財資金的投資收益來彌補信貸資産的虧損。

  “對我們而言,銀行的資金池就是一個"黑箱子",沒人知道裏面放了什麼。”某基金公司産品總監認為。

  “監管部門召集部分信託高管舉行會議,暫停信託開展資金池業務,新産品可能不再獲批,存量業務繼續運作”的説法,近日在業內流傳。上海某信託公司業務骨幹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其所在信託公司尚未接到類似通知。他猜測是資金池業務量比較大的信託公司遭到了“窗口指導”,但他認為此舉對資金池業務影響有限。“銀行不通過信託公司,而通過券商或自己搞資金池業務風險就會小嗎?”

  業內人士表示,除信託公司之外,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也在發展理財産品業務,資金池模式是這類業務的主流運作模式。然而,這其中暗藏“龐式騙局”風險,部分理財産品的資金池可能演變成金融市場“堰塞湖”,監管部門應對資金池業務保持高度警惕,嚴防發生系統性風險。

  “龐氏騙局”魅影隱現

  自從2010年信貸類理財模式淡出後,資金池理財模式逐漸成為銀行理財業務的主流模式。資金池模式通過滾動發行中、短期限的理財産品募集資金,並以動態管理模式選擇多項資産配置,使理財資金募集和投放達到平衡並從中取得收益。

  在資金池模式被銀行證明可以隱藏風險、取得超額收益後,信託公司也在大力發展資金池理財業務。信託資金池的一大特點是信託公司在發行産品時,並沒有明確投資標的,而是將資金募集完成建立資金池後,再由信託公司自主決定資金的投向分配等,隱約呈現一定“次貸産品”特性,危險性不言而喻。

  中國證券報記者調查發現,某信託公司網站顯示,其正在發行的信託産品的資金用途全部是“部分投資于固定收益類或其他信託計劃用來進行到期本金保障,剩餘部分資金扣除預留信託費用後投資于境外投行結構性票據”。

  據媒體報道,中行董事長肖鋼近日在《中國日報》發表英文署名文章時指出,包括銀行發行的資金池理財産品,由於期限錯配,要用“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兌付,本質上是“龐氏騙局”。肖鋼表示,在一定的條件下,投資者一旦失去信心並退出理財産品,這樣的擊鼓傳花便會停止。

  某資深信託界人士分析,肖鋼的分析不無道理。因為不論是銀行的資金池理財産品還是信託的資金池理財産品,只是把資産的風險延後了,並沒有化解風險。而且,需要後續資金不斷流入來保證風險的延後。正如肖鋼所説,一旦發生極端情況,例如經濟嚴重下滑時大批投資者停止購買甚至要求贖回資金,那麼被延後的風險就將在瞬間爆發,這種情景就有點類似于“龐氏騙局”。但有一點是值得慶倖的,無論資金池內的資金所投資的資産品質如何,它總是對應一定的資産的,而並非像“龐氏騙局”那樣完全是“空對空”。

  “如果單筆的信託計劃或銀行理財産品出現問題,其影響好比是"炸彈",那麼一旦整個資金池出問題,影響就像"核彈"。這一點必須認識清楚。”該人士指出。資金池的轉移、合併或其他不規範操作恐埋下巨大的金融風險。如果後續資金無法跟上,或投資標的出現系統性風險就會引發類似核彈爆炸的巨大影響,破壞整個金融體系。

  多渠道疏導資金“堰塞湖”

  對於資金池,有信託界資深人士表示,只要是資金池,最終都會出問題,風險都會爆發;資金池的規模越大,破壞力越大;銀行的資金池,與信託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池本質上並無差別,也沒有誰的風險控制能力更強之説。區別可能在於,銀行的資金實力雄厚,如果出現問題,騰挪的空間更大。而信託公司等註冊資金不過區區十幾億,一旦資金池出問題沒法掩蓋。

  業內人士表示,眼下不僅是信託公司,有從事承銷、經紀等仲介業務的證券公司也開始做信託資産管理;一些管理公募基金的基金公司,延伸做專戶(私募)理財;部分銀行借用自己的信用大幹理財,搞起了“理財資金-資産池”;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則垂涎險資之外的受託資産管理。一場宏大的財富再分配序幕似乎正在拉開。

  針對資金池問題,業內人士認為,堵不如疏。完全禁止資金池業務短期內很難實現,也非上策。暫停信託公司開展資金池業務的規定也不可能讓資金池業務大幅減少。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建議,讓資金池內的資金逐筆對應其投資,實現理財賬戶和投資賬戶的對應與監管才是解決問題的良方。應當從銀行大規模發行的理財産品抓起,銀行要向投資者詳細披露理財産品的投資方向與最終的實際收益。逐筆成立,逐筆報備,逐筆清算。此外,要化解資金池的風險,可以考慮讓一家銀行的資金池到另一家銀行開立理財專用的賬戶,然後和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由信託公司按照銀行的指令進行投資。這樣能做到逐筆資金和投資的匹配,杜絕暗箱操作。

  此外,業內人士稱,我國法院很少受理金融案件的集團訴訟,而且目前我國還沒有獨立於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協會這類組織。在上述制度建設沒法短時間完成情況下,投資者只能依靠自己,不能對金融理財産品的收益率、安全性抱有太高期望,高收益、低風險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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