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6日電 (金融頻道 陳鴻燕) 近年來隨著銀行發行的理財産品的增多,客戶因虧損與銀行之間的糾紛也屢見不鮮。辛辛苦苦賺來的血汗錢,原指望“財富增值”卻變成了“財富絞殺”。
100萬買光大理財虧9% 預期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
據齊魯晚報10月22日報道,市民王女士在講述她的一次理財經歷時表示,因為認購起點較高,去年她和幾個朋友一起湊了100萬,購買了光大銀行的一款理財産品。結果一年後到了期,100萬隻剩下差不多91萬,虧了9%。當時光大銀行的一位理財經理跟她講,收益率比銀行利率高得多,最高可以達到10%。王女士表示當時並不知道知道收益和預期收益的區別,如果當初銀行告知這款理財産品可能會存在9%-10%的虧損率,她和朋友是不會買的。“買的時候一個勁説好,説收益高,等到了期,賠了,就沒人管了。”王女士説,在他們的資金出現大量虧損後,當初的承諾完全不管用了。
理財提示:
業內人士介紹,市民在購買理財産品時,理財經理所講的收益和收益率都只是不確定的“預期收益”和“預期收益率”。也就是説,收益可能達到也可能達不到。市民一定要明確二者區別,並認真閱讀合同上的風險介紹,不要被所謂的“高收益”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