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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到底是個什麼職位

時間:2013-01-16 08:43   來源:中國臺灣網

  美國總統到底是個什麼職位

  為什麼是“總統”,而不是“國王”

  談到美國總統,中國人就會想到華盛頓,崇敬不已,還會想到袁世凱——他曾被黃興、黎元洪等人稱為“中國的華盛頓”。現在很多歷史學家也認為如果袁世凱是中國的華盛頓,那麼中國的命運將會改寫。其實,這種遺憾一點兒道理都沒有,為什麼這麼說呢?

  雖然華盛頓是總統,袁世凱也是總統,但是此總統與彼總統有天壤之別,袁世凱的骨子里面想的還是當皇帝,但是不知道他有沒有思考過,為什麼華盛頓要當總統而不是國王呢?如果這個問題他想明白了,估計就不會要當“洪憲帝”了。

  很多人將美國的總統制度視為華盛頓的高風亮節,如果不是華盛頓深明大義,美國的元首估計也是皇帝或者國王之類的了,畢竟當時的世界上有英國國王,有葉卡捷琳娜女皇,唯獨沒有“總統”這麼個職位。其實這是對華盛頓的誤會,也是對美國歷史的誤解,並不是華盛頓精神高尚,而是當時的歷史使然,那個時候,只是人們並不知道,原來總統比皇帝或者國王更好。

  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開打之後,華盛頓被“推舉”為大陸軍的總司令。但是這個總司令當得挺窩囊的,缺衣少糧,士兵屢屢開小差,好在荷蘭、法國因為要與英國對抗而幫了一些忙,給槍、給錢,最後還給人了。後來革命勝利了,怎麼鞏固革命成果便成了最大的問題。

  當初華盛頓這些人為什麼要鬧革命呢?不就是反對英國國王喬治三世的獨裁與專制嘛!現在革命成功了,再選出個人來當國王,那豈不是瞎折騰,革命就沒有什麼意義了。美國獨立戰爭期間,一個名叫托馬斯潘恩的英國通緝犯跑到美國,寫了一本名為《常識》的小冊子,在這本小冊子里面,潘恩把英國的國王、貴族們痛罵了一頓。沒想到這本小書成了殖民地的暢銷書,它比《獨立宣言》起的作用還要大,潘恩的一支筆頂五個師!

  潘恩不過是一個代表,參加獨立戰爭的那些精英們基本也都有這樣的想法。況且,獨立戰爭是13個州一起打贏的,如果華盛頓要當皇帝也得經過大家同意,沒有一個州是省油的燈,華盛頓非要當皇帝或者像克倫威爾那樣當護國公的話,肯定是一場內戰,或者是聯邦的解體。剛剛跟宗主國打了六七年,法國、西班牙、英國還虎視眈眈地看著這個孱弱的國家,怎麼建立一個強大的政府應對內外困局才是開國元勳要考慮的問題。北方富裕的州雖然有人希望華盛頓建立獨裁政權,改變邦聯比較渙散的狀態,但是華盛頓比較明智地拒絕了。

  美國的革命者最偉大的地方在于,他們是共和主義者,他們創建了一個強大的國家。這在當時的世界是一個創舉,歐洲的統治者都認為這些人不可理喻。共和是什麼意思呢?簡單地說,就是沒有國王了,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大事大家一起商量著來,而不是由國王或者皇帝一個人說了算。這種政體在羅馬時期出現過,但是隨著羅馬從一個城邦擴張成為一個疆域遼闊的帝國,共和被獨裁取代了,屋大維結束羅馬共和國內亂之後也把共和國送進了棺材。

  共和國有執政官或者保民官,是行政首腦,他們的權力來自人民,還得接受人民的監督,更重要的是要有任期。“President”還有主持的意思,就是在一定時間內主持一些事務。這與國王有天壤之別,當時歐洲盛行的是君權神授,是終身制。

  總統是與共和國相匹配的,它代表著一個新的時代,或者說它復興了羅馬共和國的精神。如果翻看《聯邦黨人文集》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無論麥迪遜還是漢密爾頓,都會時不時提到羅馬共和國。革命之後的美國精英們想創建一個共和國,而不是一個王國,既然不是王國,也就沒有國王、皇帝了。

  1787年,律師、將軍、種植園主、富商到了費城開會,爭論了幾個月之後,制訂了一部合眾國的憲法。該憲法是美國的立國之本、最高法律,它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規定美國實行聯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為原則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政體。具體而言,它規定立法權屬于美國國會,行政權屬于美國總統,司法權屬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構中,又以掌握行政和軍事大權的總統為核心。因此美國的政體是“總統共和制”,它不同于君主立憲制,也不同于議會共和制。這部憲法詳細地規定了總統的權限,也讓“總統”這個詞有了比較深刻的政治學含義。

  總統是合眾國的象徵,也是聯邦政府的行政首腦。美國需要一個強大的聯邦政府,需要一個有實權的總統,但是又不能濫權。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制憲代表煞費苦心,他們相信,人都有作惡的傾向,唯有好的制度才能讓人不至于墮落,總統職位更是如此。

  開國元勳們最關注的是自由,尤其是注重公民有完全支配自己財產的自由,中文中將“民主”與“共和”、“自由”放在一起,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華盛頓以及他的戰友們對民主嗤之以鼻,在獨立戰爭中,貧苦大眾被動員起來參加革命,但是有錢人根本看不上那些泥腿子。1786年6月27日,約翰傑伊給華盛頓寫信說:“我擔心比較優秀的人會因財產的不安全、對統治者喪失信心以及缺乏公共信念和正直情操而將自由之美景視為可望而不可即的虛妄的東西。窮人,最大的優勢就是數量,如果賦予他們太多的權力而不加以限制,那麼他們就會剝奪富人們的財產以及他們非常珍視的自由。”

  在制憲會議的秘密討論中,美國的精英們對民主制度有一種難以言說的反感,有人說,民主制度有一種固有的騷亂與放蕩;有人說,民主政治是一切政治罪惡之最;還有人說,人民從不適于行使他們掌握的權力,今後也是如此;甚至有人提出,財產不超過10萬美元的人不能當總統。

  開國元勳們都是有產階級,也是有閒階級,他們對窮人抱有敵視心理,但是卻又接受了人民主權的觀念,所以,他們對民眾懷有比較矛盾的心理:他們覺得人民大眾是躁動不安、不堪信任的,但是共和國必須依靠民眾的選票和同意才能建立起來。

  正因為如此,美國的選舉權經過了上百年才得以普及,因為,制訂憲法的那些人不相信民主制度能夠長久。亞當斯在給朋友的一封信中這樣寫道:請記住,民主政治向來不能維持長久。它很快就會衰敗、枯竭,並終將扼殺自己,從未有過不自殺的民主政治。

  美國總統是共和主義的產物,而不是民主的產物,只有明白這個道理,才能體會為什麼美國總統的選舉這麼費勁。經過制定憲法的那些人的不停爭吵、辯論,美國總統制這樣一個制度才完善起來。過去200多年中,美國的憲法一直有修正,但是卻沒有推倒重來,而美國的總統選舉一直持續下來。可以說美國建國的歷史雖不夠長久,但它卻是最古老、最穩定的聯邦制國家。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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