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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最多能做幾任

時間:2013-01-16 08:42   來源:中國臺灣網

  總統最多能做幾任

  奧巴馬終于在2012年11月成功連任,也算功德圓滿,任期結束後也可以安心回家寫回憶錄了。

  如果一個總統很有才能,又深受愛戴,他能當多少任總統呢?

  要從法律上回答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因為1947年美國參議院提出了一個修正案,對總統的任期進行限制,這一法案到1951年正式生效,是為美國聯邦憲法的第二十二條修正案,其中明確規定:“無論何人,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無論何人,在他人當選總統任期內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兩年以上,不得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一次以上。但本條不適用于在國會提出本條時正在擔任總統職務的任何人;也不妨礙本條在一屆總統任期內生效時正在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的任何人,在此屆任期結束前繼續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

  如果再有人想學富蘭克林羅斯福,那就違憲了,就會受到聯邦最高法院的審判了,所以從1951年起,當完兩屆總統的人自動“讓賢”。

  從歷史上來看,美國總統只能幹兩屆更多的是一種傳統與慣例,因為在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出臺之前,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總統可以連任幾屆。1787年的憲法只是簡單規定:行政權屬于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總統任期為四年,副總統任期亦為四年。從憲法來看,如果你有足夠的民意支持率,是可以無限連任的,就像漢密爾頓所說的那樣:“總統每次當選任期4年,只要合眾國人民認為他可信就可以多次連選連任。”

  可是除了富蘭克林羅斯福之外的所有總統任期都沒有超過八年的,這是為什麼呢?其實總統最多連任兩屆是華盛頓留下來的慣例,1789年華盛頓全票當選為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作為聯邦共和國的首任總統,華盛頓就是總統的象徵,或者說當初設立總統的職位也是“虛位以待”。在當時,總統還是個“紙上談兵”的職位,至于總統到底是什麼樣子,沒有人知道。

  華盛頓在1783年獨立戰爭結束之後便把軍事指揮權交給了當時的邦聯議會,同時宣布要退出公共生活,回到弗農山莊,專事稼穡。當時華盛頓是弗吉尼亞首屈一指的莊園主,而且他覺得做一個悠哉遊哉的大莊園主要比當一個草創國家的總統更好。後來在他要成為總統之前的1788年寫給自己的朋友的信中說:“接受總統的職位本身就將是我一生中不得已而作出的個人感情和願望上的最大犧牲。”

  的確如此。華盛頓出任公職,而且還是聯邦政府首任長官,豈不是打自己嘴巴嗎?此外,弗農山莊里的雇員要比聯邦政府的雇員更多,在山莊里,華盛頓更像一個總統。

  1789年,華盛頓要離開弗農山莊北上紐約赴任了,他在日記里寫道:“我告別了弗農山莊,告別了平民生活,告別了家庭的幸福,懷著無以言表的憂慮不安的心情,動身前往紐約。雖然我非常樂意響應祖國的號召為國服務,但是卻沒有把握不辜負祖國的期待。”

  華盛頓帶著忐忑之心上任了。革命的熱情,建國之初的激情慢慢消散之後,華盛頓面對的是一個百廢待興的攤子,昔日的革命戰友開始分化了,國務卿傑斐遜和財政部長漢密爾頓在內閣中不斷地掐架,華盛頓討厭黨派鬥爭,但是政治本身就是博弈。

  第一個任期快結束的時候,華盛頓就想回到弗農山莊,但是1789年大西洋彼岸爆發了戰爭,法國大革命已經演變成了歐洲的大戰。在這個風緊雲驟的時刻,年輕的美利堅需要華盛頓留任。華盛頓本人也意識到新生美國的脆弱性,于是,又當了一屆。

  1796年任期結束前,華盛頓已經起草了《告別詞》,去意已決。當了兩任總統之後,華盛頓離開了。對于美國總統制度而言,這是一個慣例,連開國總統都不留戀權力,還有誰有資格去霸佔這個位子呢?對于華盛頓本人而言,這未嘗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在自己聲名卓著的時候,急流勇退才是真正的智者。與此同時,正因為他能夠主動把權力交還給人民,使得他在國內外聲望更加顯赫了。因為當時的歐洲,尤其是法國,大革命正在進行,那些嗜權的人們還在為權位而廝殺,華盛頓卻創造了一個和平有序地進行權力交接的典范。

  事後來看,華盛頓其實已經意識到,自己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再當總統已經沒有意義了。為什麼呢?美國政黨政治的萌芽已經出現了,以傑斐遜為代表的民主共和黨已經成氣候了,而華盛頓、漢密爾頓代表的聯邦黨也有雛形。這種情勢之下,黨派而不是英雄才是決定政治走向的關鍵。華盛頓說,政黨現在已經能夠支起一個掃帚把,來決定讓誰當選了。

  1796年的選舉在傑斐遜的民主共和黨與亞當斯的聯邦黨之間展開,傑斐遜以三票之差落敗,亞當斯也因此被稱為“三票總統”。1800年之後,美國逐漸形成了穩定的兩黨政治,雖然憲法沒有明確規定連任的次數,但是要多次連任並非易事,一方面要在黨內保持權威,另一方面還要連續贏得選舉,所以沒有人能當八年以上總統。

  直到1940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正酣之際,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打破了這一持續近150年的慣例,上演了“帽子戲法”,第三次當選為總統。這一神話在1944年得以延續,美國在戰場上逆轉頹勢,同時戰爭還沒有結束,美國人又把選票給了羅斯福,使他第四次當選為總統!只是天不假年,羅斯福沒有完成任期就去世了,杜魯門依法接任總統之職。

  從1932年羅斯福當選總統之後,共和黨就與白宮告別了,1946年美國中期選舉,共和黨人才終于翻盤,成功地控制了參眾兩院。此外,羅斯福掌權的十幾年中,總統的權力不斷地膨脹,共和黨和民主黨中的保守派對此非常不滿。因此,在1947年共和黨人提出了一個限制總統任期的法案,將華盛頓身後的慣例變成法律,寫入憲法——美國聯邦憲法修正案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憲法本身。如果再出現一個像羅斯福那樣可以連任幾屆的總統,美國三權分立的權力框架恐怕就要危險了。不要忘記,希特勒也是通過選舉上臺的,而且羅斯福當政期間有過多次擴張行政權力的舉動。

  華盛頓留下的連任兩屆之後走人的慣例,在當今世界很多總統制國家得以傳播,俄羅斯總統也是可以連選連任,但兩屆之後就換人。所以,普京也不得不讓梅德韋傑夫先當四年總統過渡一下。韓國據說也要修改憲法,讓總統可以連任兩屆,目前總統只能當一屆。

  美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是對憲法的一種彌補,雖然在150年間沒有出現過特例,但是一旦風緊雲驟的時刻,意外就會發生,就像富蘭克林羅斯福那樣。憲法就是要把所有的意外都考慮在里面,要不然出現一個野心家或者梟雄,就可能破壞美國的憲政民主的係統。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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