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手中有哪些傾天下之權
美國總統不僅是美國的總統,也是對整個世界產生巨大影響的總統,為什麼這麼說呢?每次美國大選,全世界都在關注,2012年人們也一如既往地關注,人們關注奧巴馬能否連任,關注共和黨能不能有黑馬殺出來取奧巴馬而代之。除了美國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之外,還有一點就是,美國總統的權力是真不小。早在1941年,美國著名的憲政法學家愛德華科溫曾說:“總的來說,總統職位的歷史就是它的權勢膨脹史。”
美國總統的權力很多,歸結起來可以分為這麼幾類:國家元首、行政首腦、立法法案否決權、外交與軍事權力和政黨領袖。如此之多的權力集中于一個人身上,他會不會很累呢?非也!從權力的實際運作來看,總統是一個人,但是做事情的卻是一個龐大的團隊,因為總統可以任命上萬人,每次大選之後,如果白宮易主,就要有幾萬人進出華盛頓聯邦政府,有人歡喜有人愁。
總統是國家的元首,美國的象徵。在一些議會制國家中,國家元首是虛職,如印度的總統、以色列的總統或者德國的總統。美國總統既是國家的元首又是行政首腦。就國家元首而言,美國總統的地位堪比英國女王和日本天皇,但其權力則不可同日而語。
行政首腦才是總統的“本色”,因為憲法規定,行政權歸總統。總統首先要貫徹與執行美國的法律與法規,保證國家的日常事務得以運行。總統領導的聯邦政府是一個龐大的機構,處理的事務也非常多,可謂日理萬機。
任免官員是總統最主要的權力之一,因為總統需要合適的人選來執行自己的命令。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政府官員之任免都是總統一個人說了算。各部首長以及駐外大使一級的高官,總統需要與參議院打招呼,有些人還要到參議院去“述職”。比如奧巴馬要提名駱家輝擔任駐華大使就需要得到參議院的同意,為了順利過關,駱家輝到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參加聽證會,“答辯”通過之後,參議院才會放行。
正是因為總統手里面有上萬個職位可以安排,所以,每次總統大選都有許多人參與其中,一旦獲勝,那就可以平步青雲了。美國政治中的“旋轉門”與總統的任命權息息相關,像基辛格、布熱津斯基、約瑟夫奈、賴斯等人都曾經是大學的教師,一旦進入總統競選團隊,那就直接進入機要部門了。即便一朝下野,這些人也會等待時機,卷土重來。長期下來,總統以及總統候選人身邊聚集了大量的能人賢達,他們為總統候選人出謀劃策,競選成功之後就是總統的左膀右臂。
總統是率領一個龐大的執政團隊與國會的權力制衡的,如果不能自由地選擇助手,而是由國會“安插”的話,那麼就會讓政治運作中充滿了潛規則。當然總統在任命官員的時候也要考慮到參議院的意見,與此同時,總統還要依靠任命官員的機會來聚攏人氣。因為美國的政黨制度的特點是沒有紀律,非常渙散,總統雖然是本黨的領袖,但是卻沒有權力去約束本黨的成員,而他手中的任命權則是最好的資源。
立法權歸國會所有,但是總統卻有否決權。2006年小布什總統首度使用否決權,否決了美國參眾兩院關于放寬資助胚胎幹細胞研究限制的法案。其實這一問題在小布什上任之後就出現了,入主白宮之後,他的國內政策顧問瑪格麗特斯佩林斯就提示他,這一法案已經引起國內關注。
小布什在自傳中將這件事當作自己的政績大書特書,2006年是美國中期選舉年,民主黨以胚胎幹細胞的法案來攻擊小布什。小布什是一個保守派,如果放寬胚胎幹細胞研究的話,就意味著更多的胚胎將被摧毀,那可是生命的種子。小布什在自傳中寫道:“胚胎尚不能開口說話,不能充當自己的代言人,所以社會更要承擔起保護他們的責任。”
經過一番糾結之後,小布什把國會送來的法案直接給駁回了,按照憲法規定,被駁回的法案需要國會重新審議和表決,需要三分之二多數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換句話說,總統只需要比三分之一的議員多一位就可以維持否決。美國的參眾兩院可是兩黨的天下,要拿到三分之二的多數並不容易。據不完全統計,在美國歷史上,國會推翻總統否決權的幾率也就在4%上下。
除了直接駁回之外,總統還有一種辦法可以讓法案作廢,那就是“拖”,如果法案提交到總統那里,總統不言語,而此時國會恰好是休會了,那法案在10天內(不包括周末)沒得到答復就自動作廢了;如果國會正在開會,那10天之後就自動生效。
對法案的否決權是總統制衡國會的有力杠桿,此外,總統還可以通過行政法令或者委托立法的形式得到立法的權力。國會只能從原則上對一些問題進行規定,因為總統日常工作中需要面對復雜的事務,尤其是在比較緊急的情況之下更是如此。1970年的《經濟穩定法》給了尼克松在1971年發起“尼克松衝擊”的權力,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突然宣布美元切斷與黃金的聯係,美元貶值,提高關稅。事後來看,尼克松的這一決定是國際貨幣史上的一次轉折,但是這種決定並不是經過議會同意的。
美國總統最讓人熟知的權力是外交權與戰爭權。總統有締約的權力,但是條約需要經過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批準才能通過。在華盛頓擔任總統期間,他曾經到參議院聽取議員們關于條約的意見,結果議員們吵來吵去,華盛頓憤然離席。條約談判成為總統的特權,而眾議院也想介入其中,結果被華盛頓無情地拒絕了。尼克松擔任總統期間,外交權為總統獨自壟斷,他派基辛格秘密訪華,自己獨自飛往北京,開啟了中美關係的新紀元,這些外交大事都是在秘密狀態下進行的。如果讓參議院知曉的話,估計早就泡湯了。為了讓《中美聯合聲明》能夠在參議院通過,基辛格在措辭上煞費苦心,尤其是美國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上,基辛格在英文版中用了“注意到”而不是“承認”,但是中文版卻是“承認”。
美國總統作為三軍總司令當然擁有調兵遣將的權力了,當1783年大陸軍總司令華盛頓將兵權移交之後,文職政府控制軍隊就成為慣例,美國憲法中對于軍人幹政也是處處提防。國防部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或者陸海軍部長等國防要員都要總統任命。在戰爭期間,總統決定軍事戰略,越戰期間,尼克松一邊談判,一邊轟炸北越,把外交和戰爭兩種權力玩得近乎爐火純青,通過戰場上的勝利把北越逼到談判桌上,以打促和,讓美軍體面地撤出越南。促成此事的幹將就是基辛格,雖然基辛格那個時候權勢熏天,但他終歸是尼克松的助手而已,一切唯總統的馬首是瞻。
總統的權力進入20世紀之後不斷膨脹,尤其是經過富蘭克林羅斯福的十幾年“強勢總統”之後,繼任的總統幾乎沒有幾個不是“強勢總統”。在冷戰期間,美蘇激烈對峙的情況下,需要強化總統的個人權威,這也是強勢總統成為常態的根本原因所在。當然,美國總統的權力不管多大,都是在憲法框架之下,要不然,克林頓怎麼會因為與萊溫斯基的風流韻事遭到彈劾,差點兒成為第一個被解職的總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