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28日下發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以下簡稱《任務》),提出了藥品跨省聯合招標採購、政府回購大型醫療設備等新概念,並配發了各主管部門落實任務的時間表。《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時間表中的多數任務安排到了今年下半年,但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措施、短缺藥品定點生産等四項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
業內人士指出,《任務》出現了很多新提法並排定了主要措施推行的時間表,大大改進了現行醫療體制改革中的不足之處,劍指“高藥價、高檢查費”,有望釋放多重利好。
紅利
城鎮醫保每人平均補助漲40元
《任務》要求,2014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三項基本醫保參保(合)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每人平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40元,達到320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20元。
此外,隨著未來醫保籌資水準的提高,基本醫保的保障水準也將進一步提升。按照要求,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以上和75%左右,進一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適當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待遇水準。
國務院醫改辦政策組負責人傅衛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深化醫改以來,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加快推進,醫保保障水準也在不斷提高,各級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2008年的每人平均80元提高到了2013年的280元。到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准將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不過,也有專家擔心,隨著保障水準提升,不斷增加的醫保基金支出正對醫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運作原則形成壓力,甚至在一些地區造成超支風險。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國務院此前發文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大病醫保的資金來源於現有醫保基金的結余,即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保險的方式,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財經評論員余豐慧認為,如果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準,擴大報銷種類,提高報銷比例,而只在醫保基金結余的存量上要資金來源,很快將造成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可能影響到醫保的資金支付,二是結余資金遠遠不夠。
對此《任務》要求,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籌資機制。完善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基本醫保籌資機制。此外,研究建立穩定可持續、動態調整的籌資機制,在逐步提高整體籌資標準的同時,按照積極穩妥、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提高個人繳費佔整體籌資的比重。
而根據此前相關要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應隨總籌資水準作相應調整,個人繳費應佔每人平均總籌資20%左右。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各地正研究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科學合理、協同增長的機制,強化個人繳費義務。
惠民
回購大型醫療設備降低檢查費
《任務》指出,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要與醫保支付政策相銜接。
“老百姓抱怨看病貴的問題能夠真正緩解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多年來患者抱怨看病貴,主要集中在診療費用上包括大型設備的檢查費用等方面。政府也讓醫院降價,當大型設備的成本、維修費用都擺在那裏,成本必然分攤到患者的檢查費用中。
《經濟參考報》記者28日致電衛計委新聞宣傳司副司長宋樹立了解具體的回購政策,但截至記者發稿前,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食藥總局主辦的醫療器械品質萬里行活動中了解到,國內大約近70%的大型醫療設備從銷售到售後服務均被G E、西門子、飛利浦等跨國公司壟斷。這體現在技術和耗材上的壟斷直接導致市場競爭不充分,價格虛高。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生産廠家從提供維修的配件中賺取高額差價成為主要盈利手段,售後服務提供商實際上變成了醫療設備配件銷售商。
據對山東菏澤一家醫院的調查,目前醫療設備廠家售後保質期一般都是一年,之後的維修有全保、技術保和單次維修3種情況。廠家對幾種設備的維修報價如下:美國産64排V CT,一年全保38萬元,一年技術保15萬元,單次人工費3.1萬元;美國産單排CT一年全保30萬元,一年技術保13.6萬元,單次人工費1.1萬元……由於目前國家沒有一個大致統一的定價標準,基本上由醫院和廠家談判,最後還是廠家説了算。
“不少進口的大型醫療設備維修費用佔産品本身費用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甚至有的已經超過了産品價格。因此,衛生局讓醫院降低檢查費用價格,根本就不可能,而用回購這一手段解決了診療費用高的問題。”上述人士指出。
鼓勵
實現跨省聯合招標降低藥價
“儘管跨省招標在政府採購中並不是一個新鮮事,但這是藥品行業第一次提出。”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28日表示,跨省聯合招標可能推進招標環節的公開、透明。
《任務》在“加快推行公立醫院改革”中指出,鼓勵跨省聯合招標採購保證藥品品質安全,切實降低藥品價格,有條件的地區要建立與基層基本藥物採購聯動的機制。逐步規範集中採購藥品的劑型、規格和包裝。推進高值醫用耗材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網上陽光采購。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採購數據實行部門和區域共用。
中投顧問醫藥行業研究員許玲妮指出,縣級醫院聯合招標能夠降低藥品配送費用,這部分差價分攤到藥品上有利於降低藥品價格,而且有利於平衡招標藥品的品質和價格,改變以往備受業界詬病“唯低價是取”的招標規則。
不少醫藥企業的董事長都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現行以省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存在不少弊端,勞民傷財,應該進行改革。
許玲妮指出,藥品招標採購規則存在漏洞,缺乏由政府部門提供必要的、較全面的藥品資訊。二是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難以到位,招標後沒有規範的資訊反饋程式,監管部門無法對招標人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管,使集中招標採購活動“先熱後涼,流於形式”。
“招投標本來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比較好的市場化採購方式,但目前我國政府包辦的藥品招標政策嚴重異化,成為藥品進入市場所執行的二次行政管制。”葵花藥業集團董事長關彥斌指出,現行藥品招投標的實質是把藥品進入醫療機構使用的正常市場行為變成了行政審批,並且同種産品不同區域年年審批,招標主管部門成了藥品領域的最大審批權機構。
不過,許玲妮也指出,藥品跨省聯合招標採購是否可行與各省的區位有關,因為藥企要承擔運輸成本,如果到兩省距離不一樣,承擔的運費成本明顯不同,如果按照統一招標並不合理。“比如北京、天津這兩個直轄市,轄區較小,藥企統一配送承擔的費用差不多的情況下,跨省聯合招標採購是可行的。” (記者 曾亮亮 李唐寧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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