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指出,“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單位國內生産總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的約束性目標,但2011-2013年部分指標完成情況落後於時間進度要求,形勢十分嚴峻。
《行動方案》提出了今明兩年節能減排降碳的具體目標:2014-2015年,單位GDP能耗、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兩年分別下降4%、3.5%以上。
根據“十二五”規劃要求,到2015年實現單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10%。數據顯示,2011-2013年,國家確定的節能目標為單位GDP能耗下降3.5%、3.5%、3.7%。而2011-2013年單位GDP能耗實際下降了2.01%、3.6%、3.7%,雖然2012和2013年的完成情況與2011年相比有了較大改善,但由於2011年未能完成年度分解目標,為了補上這個缺口,節能減排壓力相應增加。
中國工程院院士陸佑楣曾經表示,2012年我國單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準的2.5倍、美國的3.3倍、日本的7倍,同時高於巴西、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中國每消耗1噸標煤的能源僅創造14000元人民幣的GDP,而全球平均水準是消耗1噸標煤創造25000元GDP,美國的水準是31000元GDP,日本是50000元GDP。由此可見,我國節能減排的總體形勢嚴峻、任務艱巨。
因此,《行動方案》明確要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嚴格實施單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責任考核。地方各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節能減排降碳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要按規定進行問責,相關負責人在考核結果公佈後的一年內不得評選優秀和提拔重用。
國家發改委于5月16日公佈的各地區2014年一季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晴雨錶顯示,對照各地“十二五”年均節能任務,一季度,海南、寧夏等6個省區預警等級為一級。
對此,《行動方案》特別提出,要落實重點地區責任。海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節能降碳目標完成進度滯後的地區,要抓緊制定具體方案,採取綜合性措施,確保完成節能降碳目標任務。雲南、貴州、廣西、新疆等減排工作進展緩慢地區,要進一步挖掘潛力,確保完成減排目標。
《行動方案》要求,強化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污染減排,盡可能多削減氮氧化物,力爭2014-2015年實現氮氧化物減排12%,高出全國平均水準2個百分點。年能源消費量2億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地區和東中部排放量較大地區,在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前提下要多作貢獻。18個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城市要爭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或到2015年超額完成目標的20%以上。低碳試點省(區)和城市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標。(記者 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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