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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殘保金每年徵收數億 用途和明細不透明遭疑

2014-06-03 09:38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蔡華偉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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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有幾千萬元的經費預算,組織的活動卻不多;支出項目需經層層審批,總額與明細卻不對外公佈。近日,有深圳市民對當地某殘疾人服務中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質疑,引起社會熱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什麼?它有什麼用途又該如何使用?

  日前,有媒體報道,深圳市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民愛中心)原職工舉報該中心每年有幾千萬元經費,支出僅數百萬元。隨後深圳殘聯回應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非“三公”經費,沒規定要公開,引發社會關注。

  經費多活動少,市民質疑殘疾人服務中心經費支出

  黃海泉是民愛中心原職工,據他介紹,2011年該中心的經費是1600萬元,2012年是2500萬元,2013年達到3000萬元,但中心每年只是舉辦一些娛樂活動以及培訓課程。

  黃海泉所稱的民愛中心,是深圳市殘聯下屬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每年為近200名智力、精神類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服務,經費由深圳市殘聯從深圳市向企業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撥付。

  黃海泉所稱是否屬實?民愛中心的經費支出情況究竟如何?深圳市殘聯理事長祖玉琴稱,民愛中心的花費遠不止上述簡單活動和培訓課程的經費。

  祖玉琴介紹,民愛中心每年都以項目的形式申請經費。以2014年為例,中心申請了職業訓練、社會適應訓練、輔助就業、庇護就業、街道職康貨源配送、殘疾人創業扶持、中途宿舍等11個項目,經費預算共計2188.2萬元。

  祖玉琴介紹,所有的項目,都要嚴格按照流程,在調查論證的基礎上,填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資助項目申請書》。深圳市殘聯在收到申請後,採取召開專題研究會、實地調查研究等方式,對項目進行審核、篩選;通過初審的項目提交理事會研究、審核;經理事會審核通過的項目,再提交深圳市財委,財委審核同意後,才能下達預算批復。

  每年徵收數億,用途明細均不公開

  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根據地方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保金被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1995年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中,殘保金的用途大致有4個方向:一是殘疾人職業培訓;二是獎勵和扶持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三是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四是補助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的經費和其他開支。

  按照《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實施辦法》,深圳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等,應按不低於上一年度平均在崗職工人數0.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0.5%比例的用人單位,每少安排一名殘疾人,就必須按深圳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那麼,深圳企業眾多,每年殘保金究竟有多少?華夏殘疾人愛心網站長楊鴿蔚表示,深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已經10年,“2005年至今,累計徵收近50億元,卻從未公開過此項資金的支出情況”。

  根據深圳市殘聯的數據,深圳市家庭戶各類殘疾人總數為134700人,其中戶籍殘疾人75800人。而對於楊鴿蔚説的每年6億—8億元、10年總額高達50億元的數據,深圳殘聯並未直接回應,只表示 “數量不少,每年有幾個億”。

  “十幾萬人,每年幾個億的殘保金,花到了哪?”楊鴿蔚對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補貼的戶籍限制、年限要求提出了質疑。根據深圳市相關規定,對於殘疾人創業扶持只有三年,扶持也只針對深圳戶籍殘疾人。“每年殘保金都有大量結余,又有需要幫扶的人,為什麼既不加大扶持力度,也不能公開賬目?”楊鴿蔚説。

  社會組織運營不透明,專家建議完善相關法規

  採訪中,祖玉琴説,殘保金並沒有公開的規定和要求,而且敏感。

  而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春來則認為,“無法公開”“敏感”恰恰反映了“殘保金使用可能存在賬目不清、缺乏監管的問題”。

  2013年,廣州殘障青年李陽因向廣州市殘聯、廣州市財政局申請公開十年來廣州市殘保金收支明細未果,將廣州市殘聯和廣州市財政局告上法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廣州市財政局稱,2001年至2002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並未設置殘保金相應科目。此外,2003年至2009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殘保金支出”項下也未設置明細科目,所以此階段相關支出資訊財政部門無法詳細核算。

  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副教授楊小柳認為,即便收繳和使用存在制度性的問題,但殘保金的徵收和使用是公益性質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項目,社會公眾都有權知情。

  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認為,一些社會組織的運營不透明,給社會組織成員帶來了極大的風險。當前,我國已經制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今後還應儘快頒布《資訊公開法》,要求相關社會組織定期公開有關資訊。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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