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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的"販腎"地下産業鏈:3萬元取腎數十萬元賣出

2014-05-20 10:3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武漢5月19日電(記者熊金超、李勁峰、馮國棟)一個“草臺班子”團夥,租用民間私房充當手術室,通過網路聯繫腎臟出賣和植入對象,召集陜西“團隊”跨省開刀移植器官,近百萬牟利由該團夥瓜分……

  備受社會關注的武漢“地下販腎”案近日開庭審理,庭審披露的相關細節令人震驚。

  “地下販腎”:3萬元取腎數十萬元賣出

  武漢市江夏區法院近日開庭審理的這起“地下販腎”案,係湖北首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件。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底至2013年8月間,被告鄧某、陳某等人合謀,通過給他人進行腎臟移植出賣人體器官,先後組織實施6次腎臟移植手術,其中兩起未遂。

  2012年底的首次作案中,鄧某通過網際網路仲介與一男子商議協定好,便組織人員一邊照看這名腎臟“供體”,同時上網搜尋“受體”。“受體”選定後,與“供體”一起經醫院體檢配對成功,鄧某就召集手術“團隊”從陜西西安趕來開刀移植。首次移植獲利17萬多元。

  武漢“地下販腎”案頭目鄧某,僅在已實施的4起腎臟移植中,就收入近40萬元。主刀醫生陳某“打黑工”一次販腎開刀收入8萬元,相當於一個主治醫師大半年的工資。

  案件審理中透露的不少細節令人驚訝。主刀醫師陳某竟是陜西一家公立三甲醫院的腎移植科醫師;手術“團隊”純屬草臺搭班,主刀醫生只是主治醫師,唯一的麻醉師也僅是西安一家民營醫院的麻醉醫師助理,沒有單獨實施手術麻醉資質;每次移植收費在17萬元至36萬元,付給供體的僅3萬多元;兩男子出賣自己腎臟後,還“入夥”承擔起術後看護工作,每台術後看護每人可獲益2000元。

  此案庭審現場並未當庭宣判,但鄧某等11名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根據《刑法》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器官販賣産業成鏈

  辦案人員介紹,這一團夥出賣器官已形成相對固定分工:只有中專文化程度的鄧某是團夥頭目,負責租賃私房用作手術室,並購買手術器械、藥品;陳某擔任主刀醫師,在麻醉師彭某、手術助手姚某和兩名護士協助下實施腎臟移植手術;另有6人分別負責上網聯絡、租車接送、術後看護。

  記者在網上搜索“賣腎”等關鍵詞後,依舊能搜索到不少徵集腎源的網頁。撥打一個“有償賣腎”電話後,一名男子告訴記者,“現在抓得緊,生意不好做,但如果真想賣,做成後收入10萬沒問題,具體價格可再商量”,“我們還會組織專業的體檢和康復,保證賣掉一個腎,不會影響你今後生活。”

  一位受害者告訴辦案人員,他在網上看到賣腎資訊,由於債務纏身,加上聯繫人一再保證賣腎沒影響,便一時衝動賣腎換得3萬多元,“但現在身體大不如前,根本幹不了吃力活,賺快錢的衝動讓我後悔。”

  “我國嚴格限制活體移植器官,更何況地下器官販賣移植,手術環境簡陋,對‘供體’和‘受體’都將帶來巨大危害。”武漢大學中南醫院移植中心主任醫師王彥峰説,目前全國只有160多家醫院擁有器官移植資質,其他醫療機構或個體開展器官移植都屬非法行為。

  王彥峰説,相對於肝臟,腎臟移植技術相對簡單,因此成為器官販賣“重災區”。一些人受經濟利益驅使,倉促賣腎後出現身體機能受損;受體接受移植的腎臟,功能與品質難以保障,“尤其是手術中一旦出現意外,能否搶救都存在問題”。

  來源稀缺需求旺 加強引導從嚴管理

  據辦案人員介紹,我國自2011年將“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入刑,公安、衛生等部門加大聯合打擊後,有效震懾“地下販賣器官”亂象,但仍難有效遏制。

  人體器官來源稀缺,需求旺盛,是器官販賣在部分地區猖獗的主因。負責登記器官捐獻的中國紅十字會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大約有30萬各種臟器衰竭患者登記器官移植,每年可完成器官移植手術約1萬例,供需比為1:30,缺口巨大。

  一些業內人士介紹,我國移植的器官來源途徑主要是逝者捐獻、活體捐獻與死囚捐獻。近年,死囚捐獻器官來源有所減少,活體捐獻不宜大規模開展,加上受傳統觀念影響,我國公眾捐獻器官比例較低,致使器官移植供需缺口進一步擴大。

  “人體器官供應不足得不到解決,器官買賣就必將長期存在。”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劉長秋表示,應當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努力推動人們轉變倫理觀念,增加身後器官捐獻,如做好相關公益宣傳,倡導和鼓勵黨員幹部捐獻遺體器官,在遺體捐獻方面採取必要的激勵措施等。

  做好器官捐獻工作之餘,更應加大對器官買賣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加強對器官移植從業醫師的警示管理。王彥峰説,器官活體移植需要相應技術門檻,因此管好醫護人員環節,就能有效減少器官販賣現象的出現。應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加大對參與器官買賣移植的醫護人員的處罰力度,一旦查實立即吊銷行醫資格,從嚴從重判處刑期,“相信絕大多數醫生都不會、不敢去觸碰器官販賣這根高壓線”。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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