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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證“缺陷”亟須完善挂失申報系統

2013-08-15 09:11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 議論風生

  大量遺失、被盜身份證正通過網路進行非法交易;現行二代身份證缺乏必要的密碼等基本防偽功能,若不法分子掌握與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實身份證,則可“分身兩人”……二代證漏洞,日前備受熱議。

  當下,包括公安部在內的多數人已經對“公民申請補領丟失身份證”的行為達成了合理共識:除了補辦身份證本身外,還有兩層附加含義:一是意味著公民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挂失和登報聲明。二是意味著原證作廢。

  如果説,第一層含義還可以從現行《居民身份證法》沒有單獨規定挂失程式推出的話,第二層含義在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依據。曾經的《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有過規定:“申報補領新證的,原證作廢。”“補領新證後找回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可是,這項規章隨著新法實施已失效,而新法並沒有將這些合理條款吸收。

  所以,第二代身份證補辦漏洞最先面臨的不是最近爆出的技術漏洞,而是個法律疏漏。有些“人戶分離”的居民為方便用證,確實有著擁有數證的需要和實踐,也很難認定他們“騙取”了身份證,因為他們可以辯稱,“先丟了,後找到了”。目前法律面對這個群體,認定“原證無效”將顯得名不正、言不順。

  而二代身份證挂失後仍可用的技術漏洞,其危害性更是毋庸置疑。13日,公安部就此進行了回應,將加快推進年初開始啟動的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資訊工作。

  因此,當務之急,應在將“原證作廢”明確再度入法的前提下,全面完善身份證挂失申報系統。通過技術升級讓我國公民的身份證具有更強的防偽、防盜功能,如根據若干次的登記資訊,使丟失後的身份證失去磁卡功能,在讀取舊身份證資訊時可以通過系統顯示已登出,給相關部門以提醒,才能標本兼治,最終在根本上堵住二代證漏洞。

  □舒銳(法律工作者)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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