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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助催藥價“虛胖”,誰來買單?

2013-07-15 08:20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把藥價推高的過程中,包括商業賄賂在內的運營成本大概佔到藥價的20%-30%。比如我們製造的抗B型肝炎藥品‘賀普丁’,成本價約140元,其中就有兩成到三成的運營成本。如果把這部分成本降下來,會有更多患者從中獲益。”

  2013年7月13日,湖南長沙。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GSK中國”)副總裁、企業運營總經理梁宏對記者坦言。

  對於49歲的梁宏來説,6月27日註定難忘。這之前,他是著名跨國藥企中國區的“四駕馬車”之一,風光無限。僅一天之後,他即因涉嫌嚴重商業賄賂而成為警方的“座上賓”。

  6月27日,根據公安部部署,公安機關在北京、上海、長沙、南京等多地同步實施抓捕行動,包括梁宏在內的GSK中國區部分高管及相關旅行社的涉案人員悉數被警方控制。

  “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有關高管人員涉嫌經濟犯罪,正在接受長沙市公安機關調查。”6月28日,這條由長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長沙警事”發出的消息在幾小時內被轉發上千次。

  不久後,公安部政府網站上挂出的一條公告更使GSK中國成為公眾關注焦點。

  “……現有證據證明,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部分高管和相關旅行社的部分高層人員已涉嫌嚴重商業賄賂和涉稅犯罪。”

  這是近年來公安部首次就某一制藥公司發佈的立案調查聲明。

  然而,人們想知道的遠比一紙聲明更多。一個歷史悠久的跨國藥企,如何會與一間中小型旅行社有扯不清的關係?跨國藥企在中國市場有怎樣的“潛規則”?而這些潛規則中所輸送的利益往來,又是怎樣被轉嫁到患者身上?

  【冰山一角】

  既行賄又受賄,揭開跨國藥企雙向利益鏈

  4名高管同時被公安機關帶走,這無疑是跨國醫藥企業界一枚重磅炸彈。值得注意的是,就在GSK中國高管被警方帶走的當日,關於公司內部有“匿名舉報者”的言論便幾乎同時在網上散播開來。

  然而,據記者了解,真正使GSK中國進入公安機關視野的並非傳言中莫須有的“匿名舉報者”,而是上海臨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江旅行社”)等相關旅行社。

  一個旅行社,不接受任何散客、散團,自2006年成立後就只與藥企打交道。僅靠承接GSK中國一家藥企少數幾個部門的大小會議,5年間業務量已超過1億元人民幣。這本身就值得注意。

  近期,公安部在工作中發現部分旅行社經營活動異常,在有關部門協助下,隨即部署涉案地公安機關開展深入調查,發現GSK中國及其關聯企業存在重大經濟犯罪嫌疑。在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後,公安部明確指示湖南長沙、上海、河南鄭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于6月27日、7月10日組織開展兩次集中抓捕,對GSK中國的部分高管和多家旅行社部分從業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我們表面上是旅行社,實際上是GSK中國部分高管的‘黑金池’。比如,每當梁總説需要錢去賄賂某些重要人士或部門時,我就會第一時間將足額的錢給他,而他也會吩咐我,把這些錢‘在之後的會議裏做掉’。有欠有還,他需要的錢從我這裡提出來,我的利潤隨後補上,需要給梁總的‘黑錢’隨時打給他,這方面我們很有默契。”臨江旅行社法人代表翁劍雍告訴記者。

  把錢“在會議裏做掉”,是翁劍雍十分擅長的“常規業務”,也是他深得梁宏信任的重要原因。

  作為全球知名的跨國藥企,GSK中國與許多外企一樣,每年有大大小小許多會議,這些會議通常分為員工內部會議和外部會議兩種。根據公司規定,會務費超過2萬元的會議必須通過招標的方式分給旅行社來做。這一方面是為了保證辦會品質,同時也可以避免公司內部員工因動用大量資金可能滋生的腐敗。

  然而,公司對會議的規模並無明確限制。GSK中國共用財務服務中心總監金人芳告訴記者,儘管公司內部的報銷制度非常嚴格,但公司財務部門往往只能上網查驗發票真偽,對於被審核部門所上報的參會人員名單卻無從查證。

  換句話説,一個實際上只有200人參加的內部會議,上報到財務報銷部門變成了500人參會,只要發票合乎規範,就很容易矇混過關。多報銷出來的款項,就成了被“洗白”的行賄款,一部分流入使用部門的高管腰包,一部分則用於行賄。

  2010年,已經在與GSK中國合作的過程中初嘗“會務甜頭”的翁劍雍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企業運營總經理梁宏。在一段時間的“磨合”後,兩人在利用會議套現方面一拍即合,開始了“密切合作”。

  “翁劍雍最常用的手法就是採用虛報人數的方式虛開發票。”長沙市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5年間,臨江旅行社與GSK中國約發生1.19億元的業務往來,虛開金額近2000萬元。“虛開部分最多的是在梁宏這裡,他報銷的會議費裏有大約20%是實際意義上的行賄‘黑金’和自己收受的賄賂。”

  這些錢,一部分進了梁宏自己的腰包,另一部分則作為“行賄備用金”,向下逐級流入到大區銷售、小區銷售乃至最基層醫藥代表的手中,成為公司向相關部門、單位行賄的重要行賄備用金。

  因為有利可圖,臨江旅行社為了承接GSK中國更多的此類會議,也可謂使盡渾身解數。記者了解到,在這種黑色利益鏈中,個別旅行社甚至採用“性賄賂”手段拉攏企業高管,以達到維持長期合作的目的。

  “GSK中國的內部管理會如果要虛增會費,就要在第一遍結算給公司相關助理看完後再增加,而且要嚴格控制增加的額度。虛增的太多,超出了梁總部門的預算,就要公司多個部門重新走流程,會添加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因為要顧忌預算上限,所以,翁劍雍有時會很小心地把這次來不及套出的錢攤到下次會議裏“抹平”。

  作為對翁劍雍工作“得力”的回報,梁宏曾將會務投標方面的關鍵資訊提前透露給臨江旅行社,同時再通過秘書向公司採購部表達本部門“繼續與其合作”的意願,如此一來,臨江旅行社在梁宏的部門會務承接競標中可謂“一路綠燈”。

  【催肥藥價】

  患者不能承受之“重”

  這樣的雙向利益鏈條中每年涌動著大量的“黑金”,而商業賄賂行為的價碼只有攤薄到藥品中,藥品購買者和大量患者成為這些隱性價碼的被迫買單方。

  7月13日,記者隨機走訪了長沙市的幾家藥房及藥店,發現GSK中國旗下的芬必得售價約為15.5元,而一般國內藥企生産的相同成分的芬必得藥品僅為9.9元。

  當記者側面提及GSK中國相關案件時,被問及的藥店工作人員均表示毫不知情,也表示GSK中國出品的藥品供貨及售賣目前並未受到任何影響。

  一種藥品從出廠到最後進入銷售終端供患者購買,其身價會經歷怎樣的變化,在醫藥行業中浮沉多年的梁宏非常清楚。

  1985年,大學生梁宏從制藥專業畢業,先進入國企從事藥品生産工作。8年後的“下海”大潮中,梁宏毅然投身到他當時頗為心儀的外資企業市場行銷領域,並在此後實現了從惠氏、拜爾到GSK中國的“職業三級跳”。

  2008年12月,GSK中國迎來了這位新任高管。此後,梁宏以企業運營總經理的身份,負責肝炎、中樞神經和心血管、泌尿、糖尿病、抗生素5個領域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産品推廣。

  梁宏告訴記者,近年來,中國國內藥價與國外大致相倣,尤其是在國家發改委對藥價進行相應規範和國際比價要求後,藥價更是一度有所回落。

  儘管如此,一盒由GSK中國在天津生産的藥品,從出廠價到銷售價仍然有25%的差額。

  “比如我負責運營的藥品‘賀普丁’,作為抗B型肝炎的藥物,它的出廠價約140元;加上增值稅等各種稅費後,到經銷商手裏大約170元;賣到醫院裏後,大約要190元左右;賣給患者時,大概在210元左右。”

  在長沙配合警方調查的日子裏,梁宏坦言對跨國藥企的運營狀況進行了反思。

  “在把藥價推高的過程中,包括商業賄賂在內的運營成本大概佔到藥價的20%-30%。如果把這部分成本降下來,會有更多患者因此而獲得救治。”

  企業研發和制售藥物的初衷是把更好的藥品帶給患者以幫助其治療,但過高的隱性運營成本特別是商業賄賂“黑金”,成為患者被迫扛在身上的枷鎖,這顯然極大地違背了制藥的初衷。

  根據粗略估算,僅梁宏分管的領域,去年銷售額已超過40億,而其中運營成本所佔的比例亦十分可觀。不難看出,GSK中國的利益鏈始終伴隨著賄賂鏈。

  【南橘北枳】

  鉅額利益驅使下的跨國隱蔽式行賄

  回顧過往,GSK公司在中國的道路並非一帆風順。經過20多年的深耕,GSK中國才得以在大陸市場收穫頗豐,旗下以新康泰克、芬必得、百多邦等為代表的知名藥品早已家喻戶曉。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擁有強大研發實力和雄厚資本的跨國藥企也會染指商業賄賂。事實證明,跨國巨頭之所以敢棄百年聲譽不顧而行賄,關鍵在於巨大的商業利益誘惑。

  據報道,目前三甲醫院使用的藥品近五成為外資品牌,進口藥已經佔到了國內市場的一半以上。同時,這些號稱高療效的進口藥品也在價格上保持了“高姿態”,包括GSK中國在內的進口藥品口岸價格一般與醫院最終中標價相差幾倍甚至十倍之多,這其中除了運輸成本和正常的支出外,有很大一部分用於商業賄賂。由此,外資藥企事半功倍地打開了國內市場大門,並輕鬆維繫了高價戰略,而廣大病患卻不得不為這些賄賂成本買單。

  更關鍵的是,外資藥企通過行賄,取得了較為強勢的市場地位。這可能封殺國內中小藥企的生存空間,壓制後者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長此以往,市場價值規律將無法正常發揮作用,市場交易秩序必然受損,商業賄賂之風亟待得到遏制。

  與國內部分醫藥企業赤裸裸的現金賄賂行為相比,以GSK中國為代表的跨國企業所採取的行賄方式更加隱蔽。他們通常採取出國開會、贊助學術活動等利益輸送方式推廣藥品。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頒布或正在完善相關反腐敗、反商業賄賂法律。其中,影響最為廣泛的當屬美國政府在1977年頒布的《反海外腐敗法》(英文簡稱“FCPA”)。作為世界各國中首部針對出於商業目的賄賂外國政府行為的全面禁令,這部法案對於美國跨國公司在海外的經營手法有著非常嚴格的規管,例如,它規定商業送禮的價值不得超過50美元等。由於該法強調動機意圖,它不要求腐敗行為已經實現,只要提出或許諾腐敗支付,就已經視為違法。除了罰款額驚人外,還有可能面臨高達20年監禁。但同時,美國法律也規定,主動自首者通常可以獲得刑罰減免。

  表面看來,類似的法律確實起到了警戒作用。以GSK中國為例,總公司對銷售部門可用於送禮的範疇規定相當嚴格。財務總監金人芳將其歸納為“春花秋月”——春夏季節可以送客戶鮮花、水果,秋冬季節可以送月餅之類的中國特色食品,如果所需禮品超過這個範疇,則要走相當繁瑣的行政審批程式。

  然而,如此嚴格的反腐敗法案和近乎苛刻的禮品範疇,都未能阻止跨國企業屢屢鋌而走險。

  不止在中國,美國司法部數據也顯示,2003年到2007年間,西門子醫療集團支付了約1440萬美元的賄賂款,向美國5家醫院行賄,從而獲得2.95億美元的醫療設備訂單;

  2012年8月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披露,全球最大制藥企業輝瑞制藥在包括中國在內的8個國家,向當地官員以及醫生和醫護人員等國有單位公職人員行賄。

  無獨有偶。在GSK中國的過往歷史中,“商業賄賂”也頻頻出現——此前,GSK中國曾在美國、紐西蘭、義大利等有過商業賄賂等行為,被處以重罰;2012年7月,GSK中國公司同意向美國司法部支付30億美元的罰金,用於為有關不當行銷抗抑鬱藥物Paxil和Wellbutrin,以及未能提供有關糖尿病藥物文迪雅安全數據等相關指控達成和解。

  部分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國內公安機關的主動介入,已透露出監管力度的收緊之勢。一些媒體的評論更明確指出,希望公安部主動調查葛蘭素史克能成為國內打擊商業賄賂的一道標桿。

  儘管如此,打擊商業賄賂的步伐仍需邁得更大、走得更堅實。在全社會培育廉潔理念的同時,相關管理部門是否也應考慮對行業運作機制進行監管,對諸如“以藥養醫”等不合理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革新,以此從利益根源上切斷商業賄賂的衝動。

  本報長沙7月14日電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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