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記者 張曉松)審計署繼2011年公佈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普查”情況後,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抽查”,並於10日公佈了審計結果。審計發現,2年來上述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增長了12.94%。
審計發現,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餘額38475.81億元,比2010年增長12.94%。從債務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佔53.93%;2011年佔16.39%;2012年佔29.68%。
審計結果表明,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有11個省本級和13個省會城市本級2012年債務規模比2010年有所增長,其中4個省本級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債務增長率超過20%。一些省會城市本級債務率和償債率指標偏高,由於償債能力不足,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加強和銀行對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臺公司信貸投放的從緊,一些地方通過各種方式變相舉債融資的現象較為突出。
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出臺了一些債務管理制度,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等管理仍顯薄弱。此外,部分單位違規取得和使用債務資金,部分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
據介紹,本次審計的範圍包括,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涉及903個政府部門和機構、223個融資平臺公司,共75559筆債務。
[責任編輯: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