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汽車  > 正文

北京一車主非法改裝車上路 司機被記25分

2015-03-13 09:17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不但開的車是非法改裝的,還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和未按規定放置保險合格標誌,記者昨日從交管部門獲悉,近日,胡某因上述五項違法行為被交管部門查獲,並被處罰款6100元,記25分。

  近日,執勤交警在路面巡邏時,發現一輛“藍色”馬自達轎車有非法改裝等違法嫌疑。現場攔下後,交警查驗發現,司機胡某未按規定放置保險合格標誌,遂依法扣留該車,並將胡某帶回交管部門調查。

  經查詢,系統顯示該車為灰色馬自達轎車。通過審查,胡某稱其所駕車輛于2011年購買,並於2014年5月,在外地一家汽車裝飾店將車身顏色改為藍色。經交管局車管所及相關部門鑒定,該車還存在加裝大包圍和平衡桿、改換車燈型號、更換轉向系統和方向盤、改變車輛排氣系統以及更換車輛制動系統和車輪等明顯改裝。

  在胡某車的後備廂,還有一副機動車號牌。胡某稱,這是其幫助一位朋友代領的新號牌。但民警發現,胡某曾把這一號牌用於自己的改裝車上,存在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

  此外,胡某還存在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和未按規定放置保險合格標誌等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交管部門對胡某共處6100元罰款,記25分。

  ■ 追訪

  25分怎麼罰?需重考科目三

  北京市交管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對於胡某的違法行為,目前交管部門已暫扣其牌照;對於扣25分的處罰,與“違法記分已達12分”一樣,需要重新學習考試,合格後方能繼續駕駛機動車。但不同的是,違法記分超過12分只需考科目一;而違法記分超過24分則不僅要考科目一,還需加考科目三。

  根據交通法規,違法記分已達12分的駕駛人,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以上機動車駕駛人在考試合格前,不得繼續駕駛機動車。(記者李婷婷)

[責任編輯: 王君飛]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