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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光蔚代表:加快耕地質量保護立法 保障糧食安全

2014-03-11 09:41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0日訊(中國經濟信息雜志社記者 劉伊玲 楊未宏 張繼勇)“良好的耕地質量是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根本保證。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難以形成穩定的長效機制,耕地質量問題正成為農業科學發展的潛在隱患。”今天上午,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鹽城市耕地質量保護站站長秦光蔚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需要加快耕地質量保護立法,將耕地質量管理與建設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為保護耕地質量設立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秦光蔚代表告訴中國經濟網記者,加快我國耕地質量保護立法工作十分緊迫,突出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我國耕地資源稀缺,質量總體不高,保護和建設好耕地質量是保證糧食安全的需要。耕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耕種者重產出輕養護,耕地質量水平出現下滑趨勢。耕地土壤污染問題日趨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危及糧食安全。耕地佔補平衡管理機制管得住數量,管不住質量,不能實現耕地綜合生產能力的平衡。

  秦光蔚代表表示,雖然我國土地法律制度不斷完善,許多法律法規均對耕地質量的保護制定了一定的保障制度,但是若幹法律中只有零星的表述,執法權不清晰,不能係統地保護耕地質量。建議盡快制訂我國耕地質量保護法規,建立和完善耕地質量保護機制,保護和提高耕地質量,保證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秦光蔚代表認為,首先要建立耕地質量監管制度。將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加強耕地質量監督管理。

  為此,秦光蔚代表建議:

  建立耕地質量投入制度。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對耕地質量建設和管理的支撐作用,將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建立耕地質量管護制度。對已污染的土地,耕地質量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組織污染耕地改造、改良和修復工作。

  建立法律追究制度。對于破壞耕地的相關行為,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代表小資料:

  秦光蔚,女,漢族,上海人,1963年07月出生,中國共產黨黨員,畢業于江蘇省鹽城農業學校農學專業,中等專科學歷,農業推廣碩士學位。現為江蘇省鹽城市土壤肥料技術指導站站長、黨支部書記。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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