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大氣條例》)將正式實施。昨天,市環保局、煙花辦、住建委及交管局等多個部門聯合公佈了實施《大氣條例》的準備工作。市環保監察總隊介紹,3月起每月第一週將根據群眾舉報,針對一類違法排污行為進行專項檢查。此外,重污染應急狀態下不執行限停産措施的,可查封排污設施,並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市環境監察總隊總隊長仲崇磊介紹,《大氣條例》與2000年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相比,在法律責任方面更加嚴格,罰則共40條44個條款,涉及環保局、公安局等多個行政主管部門。該條例除細化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外,還規定對違法行為加大曝光力度,並納入企業信用資訊系統。追究法律責任方面,同一單位2次以上違法,將施行加倍處罰,對屢教不改的處罰“上不封頂”。
環保部門已建立“舉報—查處—曝光”機制,從3月1日開始,每月第一週定為環境執法周。鼓勵市民舉報身邊的環境違法行為,將根據舉報確定環境執法周的專項檢查,如燃煤鍋爐排放、工業企業或工地揚塵、防水卷材有機廢氣排放、餐飲企業油煙凈化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定期復查,多次出現同類違法行為的單位將被加倍處罰,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針對機動車超標排放,《大氣條例》中相關罰則達12條。對未按規定公佈和保存檢測數據、車輛逾期未檢等行為,處罰額度大幅提高。車輛被環保部門檢出排放超標,處罰將從現行的100元提高至300元至3000元。在商場、學校、醫院等不影響正常交通行駛的區域,建議市民停車三分鐘熄火。治理揚塵方面,2014年將在全市新開地鐵工地試點全封閉施工。工地揚塵情節嚴重的施工單位,將暫停在京投標資格30天至90天。
市環保監察總隊透露,計劃3月1日淩晨在全市開展“零點行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檢查結果將在第二天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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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種違法排污行為加重處罰
據市環境檢查總隊副總隊長晏向陽介紹,《大氣條例》對10種環境違法行為將取消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而直接進行處罰,處罰額度也大幅提高。
10種違法行為具體包括:未批先建、排放粉塵物質和有毒有害氣體而未安裝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凈化設施、燃煤鍋爐未安裝線上設施、超標排放、通過旁路偷排、企業生産中揚塵、重污染應急不執行限停産措施、禁燃區內新建擴建污染項目、不進行清潔能源改造等。(記者 周敬啟)
[責任編輯: 林天泉]